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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有感
自接到上级行下发的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宣传和解读的通知后,我支行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召开了全体人员会议,积极做好学习贯彻工作,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提高了具体贯彻要求。
通过学习《意见》使我们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我行一是继续加强学习,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各部门、网点继续利用晨会、网点例会等形式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及时将《意见》精神传达至每位员工。同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树立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责任意识。二是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措施到位,处理有力,加强金融服务工作,树立建行良好企业形象。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网点切实提高责任,主动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采取“四走进”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讲解金融知识,多方面普及消费者的金融消费常识,不断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及风险防范意识,增强消费者对金融知识的认知和理解,努力构建和谐共赢的金融消费环境。四是规范服务,合规经营。严格遵守法规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经营,合规销售;强化营业网点收费服务行为管理,方便客户查询,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在产品营销过程中,如实告知客户产品的特色、功能、权益及相关收费标准,尽职履行事前提醒告知义务,得到客户授权确认之后再继续为客户办理业务,从源头杜绝声誉风险。
近年来,我刚始终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视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并在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宣传教育、业务开展、投诉管理、产品创新和客户体验等方面开展了扎实、有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后续,将持之以恒、不断深化与消费者之间和谐共赢的金融消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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