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普法相关税收政策_地方税务局申报类型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1:18:5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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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局普法相关税收政策

一、怎样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均应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携带什么资料?

应提供如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6、纳税人的关联企业的名单、相互关系及地址;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三、什么是发票:

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四、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提供什么资料?

需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合同复印件

4、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税收法规类

(一)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征税范围: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规定范围的劳务、有偿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和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偿转让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以及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是规范和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形式。

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外,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计税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对象: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所得项目有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范围: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以行政区划为标准,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自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纳税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计费依据及应纳费额:应纳费额=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征收比率。

(五)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

纳税人: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计税依据: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自用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的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的,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税率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七)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车船管理部门是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车船税条例和细则所涉及的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

(八)土地增值税: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范围: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

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九)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

计税依据: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或自用应税产品的数量。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十)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各种应税凭证而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分为五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合同所载金额、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金额、计税数量。

三、基金规费类

(一)养老保险费:又称基本养老保险费,是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分别依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费基和费率所缴纳的费用。

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缴费计算公式: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0%+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之和×8%)=企业职工是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8%(综合费率)。

(二)失业保险费: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依照失业保险规定的费基和费率所缴纳的费用。

征收范围: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所有城镇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

缴费计算公式:失业保险缴费额=(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之和×1%)=企业职工是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3%(综合费率)。

(三)医疗保险费: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费。是由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依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工资和费率或费额缴纳的费用。

征收范围:失业保险费。

缴费计算公式: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额=(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6%+企业职工月工资收入之和×2%)=企业职工月工资总额×8%

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费额=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1%~2%)

(四)工伤保险费:是指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的费用。

征收范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从缴费主体上说,工伤保险费应当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该项费用。

缴费计算公式:工伤保险费月缴费额=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核准费率

(五)生育保险费:是指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依照生育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的费用。

征收范围: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计算公式:生育保险费月缴费额=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核准费率

(六)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事业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防洪保安、重点水利工程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范围及标准:凡有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按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的0.8‰,银行(含信用社)按利息收入的0.5‰,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0.5‰,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业务收入的1‰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算:应缴金额=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缴纳比率。

(七)文化事业建设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简称缴费人),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征缴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应缴纳保障金=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

(九)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

工会拨缴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代收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非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开办或设立已满一年但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都属于工会经费代收范围。

缴费计算: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部分按月代收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代收工会筹备金。

(十)地方教育附加:是专项用于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同级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征缴范围: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国家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外,应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缴费计算:应纳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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