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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关于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工理委〔2011〕第02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措施有力、处置得当、依法规范的安全稳定工作体系,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我院安全稳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和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
安全稳定工作虽不是中心工作,却牵动中心工作,虽不是大局,却影响大局。所以,全院各级组织和单位、广大干部、教师和学生一定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真正懂得“安全稳定是人民之福,动荡不安是人民之祸”的深刻道理,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硬任务和重要政治任务,摆在首要位置和突出位置,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分级分块负责,为安全稳定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为了加强对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首先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真正落到实处,按照上级要求,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理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实施的组织领导与责任体系:
1、成立理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沈临江彭光成副组长:姚成、施庆生、刘国庆、朱红军、杨文忠
成员:关建宁、蔡永明、邵建峰、陈晓龙、刘建兰、张共宁、常顺其、夏㻛㻛、顾国亮
秘书:常顺其(兼)、夏㻛㻛(兼)、顾国亮(兼)
2、成立理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条块实施小组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原则,以及学院领导工作分工,沈临江、彭光成同志对全院安全稳定工作全面负责,为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以下安全稳定工作实施小组,实行分块分级负责:
(1)、科研、研究生及其实验室安全稳定工作实施小组。姚成同志任组长,院办为牵头单位,其他部门配合。负责科研、研究生及其实验室安全稳定工作。
(2)、实验教学及其实验室安全稳定工作实施小组。朱红军同志任组长,各实验中心为责任单位,其他部门配合。负责实验教学及其实验室安全稳定工作。
(3)、本科生安全稳定工作实施小组。杨文忠同志为组长,学办为责任单位,其他部门配合。负责学生活动安全、学生群体稳定工作。
(4)、自考助学安全稳定工作实施小组。刘国庆同志为组长,自考办为责任单位,其他部门配合。负责自考助学班学生及其外聘请人员的安全稳定工作。
各系、中心、研究所、办公室主任(所长)为本单位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各课题组负责人、研究生和本科生指导教师为相关人员和所用场所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
以上分工和职责通过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加强管理。条块安全稳定工作实施小组组长和各系、中心、研究所、办公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经常深入责任领域,关心师生思想动态,了解安全稳定状况,分析安全稳定形势,排查安全稳定隐患,切实负起一方责任,经得起安全稳定责任追究。
三、健全规章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将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
1、实行安全稳定教育制度。要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高度重视并坚持不懈地抓好师生的安全稳定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师生、特别是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要在校保卫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经常举行安全防火、逃生演练等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在紧急事件发生后防范和自救能力。
2、实行安全员和信息员制度。明确各单位负责人、课题组负责人、各类学生指导教师、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为所辖领域人员和场所的安全稳定责任人,同时要明确安全员和信息员,以强化安全管理,沟通安全稳定信息,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关心和帮助。
3、完善并实施各项安全稳定管理制度和各类事故、案件、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长效机制。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制定和完善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突发事件等管理制度,使安全稳定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建立学生校外实习、社会实践以及因公因私请假审批制度。加强对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稳定教育和管理;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切实帮助毕业生解决好在就业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5、实行集体活动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不得进行,经过批准的要按照“依法活动”、“安全第一”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者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稳定防范措施。
6、关心留学生等外籍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教育他们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切实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外聘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7、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网络管理,实行网络信息先审后发制度。任何单位任何需要上网的信息,都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再上传网页。
8、实行领导带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在岗,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遇有突发事件,要边处置边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9、实行安全稳定督促和检查制度。安全稳定检查是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全院各级安全稳定责任人、安全员和信息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办公室、实验室等进行安全稳定督促和检查,做到苗头早发现,矛盾早化解,隐患早排除,安稳得保障。
10、实行安全稳定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类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稳定职责。对于违反或不履行安全稳定职责的人员,不管是否造成事故,都要严肃处理。对于在安全稳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安全稳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同时,安全稳定工作的表现和成绩与年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理学院委员会
南京工业大学理学院
201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