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和标准增加税金的报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地方教育税附加税率”。
关于调整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和标准增加税金的报告 致巴马郭先生: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在2011年1月4日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详见附件一鲁政字[2010]307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在全国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以下称“三税”)单位和个人,征收标准为“三税”实际缴纳额的2%,自2010年12月1日执行新标准,原地方教育附加税征收标准为“三税”实际缴纳额的1%。山东省原规定的税金为(1+3.33%)*3.33%=3.44%(见附件二鲁建标字[2005]14号文),由于地方教育附加税率的增加,现税金调整为(1+3.36%)*3.36%=3.473%,我司在收取工程款时,贵司代扣代缴税的比例是3.36%(详见附件三代扣代缴完税证),税金是按产值的3.473%计取并上缴给政府部门,3.473%-3.44%=0.033%的税金差额应由贵司承担,望贵司能补偿我司税金差额费用。
此致
顺安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2011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