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_贵州省物业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1:17:1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贵州省城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贵州省物业管理办法”。

贵州省城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物业管理企业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贵州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相配套的公用设施和相关连的场地。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以经营方式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以及成片住宅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环境容貌、安全保卫等进行维护、修缮和管理的行为,并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其他方面的特约服务。

第三条各级政府物价部门是本辖区城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物价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贵州省物价局与地、州、市、县(区)物价部门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贵州省物价局的管理职责是:

(一)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政策规定;

(二)制定全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价格水平;

(三)审批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标准;

(四)与建设厅共同调解由贵州省物价局审批的物业管理企业与产权人、使用人之间收费纠纷。

地、州、市、县(区)物价部门的管理职责是:

(一)审批所在地、州、市、县(区)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监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企业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与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共同调解物业管理企业与产权人、使用人之间的收费纠纷。

第五条贵州省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贵州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具有经省建设厅审定并发给的物业管理资格等级证书。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内容,分为公共性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

公共性服务收费指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收费,也称为物业管理基本费。公共性服务收费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特约服务收费,指公共性服务收费之外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特殊需求提供特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特约服务收费实行双方协商定价。

第七条属于代收代缴等为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如水费、电费、煤气费等,应严格按省或当地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标准据实收取。业主自用部分,按表计实用读数计收;公用、自然损耗部分按正常实际发生额由业主分摊。

第八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核定程序是: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当地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征求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原则上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

下载贵州省城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word格式文档
下载贵州省城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