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五条 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价款的结算均应在验工计价后进行。
第六条 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规定的程序先验工后计价,禁止虚假验工计价。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第七条 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1.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监理等合同(含补充合同); 2.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3.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4.建设单位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 5.建设单位招标文件及施工单位投标文件; 6.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设计变更; 7.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8.经审核合格的施工资料。
第八条 工程承包单位作为验工计价的提议方,应在工程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提交验工计价申请,并对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确认计价工程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审核意见负责。
第十条 质量监督站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工程质量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核,对确认计价工程的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监管单位负责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提出审核意见,对确认计价工程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审核意见负责。
生产技术部作为验工计价的受理方,应及时对工程承包单位的验工计价申请和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认。
准能公司造价中心是验工计价的批准部门。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施工实行单价承包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施工图并经监理、质监、监管、生产技术部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计价。
第十七条 验工计价程序
监理单位于每月20日至25日组织施工单位、质监站、生产技术部、监管单位组成检查计量小组对施工单位所报工程质量及数量进行现场检查和计量,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并在验工计量检查表的相应责任栏内分别签字确认。
生技部按已完工程计量检查表及验工计价表后审核签认后,交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报准能公司造价中心核准。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1. 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
2. 已完工程未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3. 超出施工图或超出批准变更设计的工程; 4. 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待处理的工程;
5. 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整改的工程; 6. 转包、违法分包的工程;
7.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的工程; 8. 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
9. 合同约定不予验工计价的其他情况。第二十条 验工计价的格式和资料保存要求
1.为实现验工计价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要求,提高验工计价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统一性,验工计价报表统一执行标准格式。
3.验工计价表一式六份,分别报送监理单位、生产技术部、经营管理部、监管单位、质监站、存档备份等。各类上报资料的书面报表文件各级签字必须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