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为何不愿到研究室工作_检察官工作环境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1:14:3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检察官为何不愿到研究室工作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检察官工作环境”。

检察官为何不愿到研究室工作

陈长均

作为被高检院定位为“承担综合性检察业务工作的业务部门”,法律政策研究室在检察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是,大多基层检察人员却不愿意到研究室工作,为什么呢?

1、锻炼机会相对少

由于职能原因,研究室大部分工作是常规性的,需要处理的问题大多不太复杂、不太具有挑战性。从开展工作的难易程度来看,与反贪、公诉等办案部门相比,研究室的日常工作较容易开展;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正是由于工作的常规性、不复杂性,又决定了研究室人员驾驭复杂局面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得不到锻炼。

研究室的工作,一般局限于检察系统内,对外联系较少。这种比较封闭的工作环境,导致研究室人员协调能力得不到足够锻炼。办案部门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案件,不得不与各行业、各阶层、各地域的人打交道,久而久之,沟通、协调能力会在不经意间得到锻炼,与人交往的能力、处理复杂情况的能力会在工作过程中逐步得以提升。这样,不但有机会对社会各色人群有更深的了解,也有机会从不同角度深入体验社会。反观研究室,工作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工作人员待在机关坐办公室的的时间长,深入社会的时间短。即使偶尔有机会出去调研,由于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不是解决自己手头的问题,很可能也是“浅调研”,深入不到如何解决具体问题中。

2、职务晋升相对慢

从市县两级院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少有人自觉自愿到研究室工作,一旦到了研究室,如果不是自己积极要求、想方设法争取,就少有机会调出。如果将已在研究室的人调到其他部门,领导就必须考虑让谁调入,由于没有人愿意去填充,组织只好采取“强制”的方式。与其这样,还不如干脆让已经在研究室的人继续干。这可能是一部分领导的想法。有些地方检察机关的研究室主任,一干就是近十年,甚至十几年。

相对于办公室等直接为领导服务的部门负责人来看,虽然都经常开夜车写东西,苦劳多多,但总体上说,研究室主任晋升相对要慢得多。与主要办案部门相比,研究室主任不但晋升慢,而且也不像其他部门之间那样经常交流。对于这一点,领导一般解释为:“这个同志会写、爱钻,适合干研究室工作”。有些地方检察院部分干警不敢发表文章,生怕领导认为自己有调研才能,被调到研究室。更有极个别甚者,为达到调出研究室的目的,故意不认真工作,领导只好将其调到其他部门。上级院下放到下级院做检察长的人中,办公室主任及重要办案部门负责人居多,鲜有研究室主任被交流到下级院任一把手的。这一点,法院好像与检察院不同,因为许多法院将文秘岗位设在研究室,研究室也为领导写材料(检察院则大多是办公室),所以上一级法院研究室主任下放到下一级法院任院长的情况不是个例。

稍让检察院研究室负责人安慰的是,近几年,由于检委会专职委员的设立,有部分检察院将研究室负责人提拔为专职委员,或者让其分管研究室,或者让其继续兼任研究室主任。就笔者所知道的情况来看,研究室负责人任专委的比例不如公诉、侦监等主要办案部门负责人任专委的比例高。

3、研究资源相对乏

可能有不少人认为,相对其他部门来说,研究室具有理论研究的有利条件。对于喜欢研究的人来说,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对于不喜欢研究的人来说,也能“近水楼台先得月”,潜移默化地提升他们的调研能力。其实,在市县院研究室,研究资源不一定比其他部门占优势。

在研究室工作,由于不直接参与办案,便不能直接从办案过程中发现问题。因此,在调研资源上,并不优于公诉、侦监等业务部门。实践是理论研究的“源头活水”,有许多与检察实务相关的文章,不亲自参与办案实践,没有切身体会,是写不出来的,即使写出来也会显得比较空洞。很多立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只有在直接办理案件过程中才能被发现。可以说,“实践无理论则无灵魂,理论无实践则无生命”。理论研究只有深深植根于实践的土壤,才有生命力。市县两级院的公诉、侦监等地道的业务部门与“具体法治”接触最直接、最真实,这种实践环境,较之书斋式的研究室是一种绝对的资源优势。在基层,即便是爱好研究的检察官也大都不愿到研究室工作,更不用说本身不喜欢调研的人了。

就目前检察机关的工作机制来说,研究室不仅承担调研任务,而且还承担检委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等具体工作。一些市县院研究室人员大部分时间用于收发案卷、通知开会、撰写检委会纪要、编校内部刊物、整理图书、发放资料等琐碎事务,真正坐下来搞研究或指导、协调研究工作的时间少之又少。在某种意义上说,许多地方检察院,特别是市县两级院的“研究室”是名不副实的。

另外,有些上级院举办的业务培训、新法律培训,许多地方检察院优先安排公诉、侦监等重要业务部门人员参加,因为这样可以将学到的知识直接用于本院的办案工作中;而部分研究室人员,即使非常期盼听到相对前沿、相对权威的声音,可领导给予的机会并不多。况且,许多上级院的业务培训都要求对口部门人员参加,研究室的类似培训比办案部门要少得多。

4、经济收入相对低

在检察机关,虽然控申部门干警每月比其他部门多拿几百块钱,但很少有基层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主动要求到控申部门的,何况在研究室并不比在办案部门收入多,而有可能少。例如,有的地方,单位每月定额发放所谓“差旅补助”,办案部门数额比综合部门高。的确,办案部门出差相对要多,但是,所有部门的出差都是公务,交通、食宿等费用并不需要出差干警自己掏腰包。也就是说,所谓的“差旅补助”其实是单位为增加干警收入而采取的措施。即使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年轻干警就大多愿意到办案部门锻炼;当收入又有差距时,不愿意到研究室等部门就更不足为怪了。

下载检察官为何不愿到研究室工作word格式文档
下载检察官为何不愿到研究室工作.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