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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现状
从2012年1月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初衷是提升现代服务业在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减轻第三产业的税负,完善税基,避免重复征税。
实施该项政策后,谁是最大的受益者?社会各界人士表达了自己观点。有些人很是乐观: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结构性减税由此拉开序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将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有些人则持谨慎态度: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贸所副主任杨志勇认为,因为每个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不同,并下是每个企业在每个时期税负都会下降。有些人则持相反态度:申银万国研究所李慧勇认为,服务业人工成本比较高,进项发票不规范,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比理论额低;东方网认为,这个政策对物流企业不利。由于路桥费部分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从而没法进行进项抵扣,缴纳营业税时税率为5%,改为增值税后税率为11%,税负反而增加。2012年5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调研后发现,物流中的货物运输业普遍税负增加,而各环节税率不统一等其他问题仍然急需解决。
学界,学者们则是相对谨慎的多。夏杰长,管永昊(2012.3)认为,在目前改革试点刚刚开始进行、政策效果尚不明朗的情况下,冒然以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还为时过早,改革应该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慎密设计,谨慎前行,稳步推进;王玲(2012.6)认为,交通运输业中的大、中型企业是税制改革的主要受益者,而没有独立完整的会计制度的小微企业很难受益。
除了从税负轻重角度探讨营改增外,学者们还从多方面展开研究。张悦、蒋云赟(2010)通过实施研究得出,仅仅通过分享比例调整难以恢复所有省级行政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的财力水平。杨默如(2010)研究了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收入归属方案的选择;刘森、纪营营(2011)认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应渐进式推进,同时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水平。谢金荣等(2011)认为,应分步进行,同时调整财政分配体制。黄洪(2012.3)分析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变化的绝对额和相对额情况,并指出因税负方向的关注不同或绝对额与相对额不同而选择不同的税负模式。唐婧妮(2012.5)认为,营改增削弱非试点地区生产性服务业竞争力,进而影响非试点地区经济转型,最终减少非试点地区经济财政收入。
从上述实务界与学界的分析可以看出,一般认为,营改增,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减轻税负。但是,由于物流业难以取得进项税发票,进项税额难以抵扣,而税率却由3%、5%分别增加到11%或6%,难怪物流业叫苦连天。本课题组着手对此深入研究,以期解决该现实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