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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综合税率的通知
武建建管字〔2000〕124号
各区建委、建管站,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监理、审计等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1999〕8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发展费的通知》(武政〔1998〕133号)和《市地税局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发展费的通知》(武地税发〔1998〕385号)的规定,我市对缴纳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以下简称堤防维护费)的行政区域和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在我市开征地方教育发展费(以下简称地方教育费),经与市地税局研究,现就我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综合税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建设工程综合税率
1.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工程及房屋、市政维修工程的综合税率,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堤防维护费、地方教育费,其计取综合税金的基础为不含税工程造价,调整后的综合税率见附表一。
2.我市现行《费用定额》的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堤防维护费的综合税率及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费率,同时停止执行。
3.建设工程按综合税率计取的税金列入工程造价。
二、非施工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铁、木、砼)综合税率
1.建设工程非施工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铁、木、砼)的综合税率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堤防维护费、地方教育费,其计取综合税金的基础为预制构件制作的定额直接费,调整后的综合税率见附表二。
2.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的实施意见》(武城建管字〔1997〕165号)文的附表一:非施工现场预制构件(铁、木、砼)增值税及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取费费率表,同时停止执行。
3.非施工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按综合税率计取的税金,列入工程定额直接费。
三、建筑工程商品砼综合税率
(一)建筑工程商品砼取费价格
建筑工程商品砼取费价格现不调整,商品砼取费价格与商品砼市场价格(购买价格)的价差按实结算,价差=商品砼市场价格(购买价格)-商品砼取费价格,其价差计取计划利润和税金。
(二)商品砼市场价格含量定额综合税费率
1.商品砼市场价格含量定额的综合税费率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堤防维护费、地方教育费及商品砼生产企业上级管理费,其计取综合税费率的基数为商品砼不含税市场价格(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调整后的综合税费率为7.0923%。
2.商品砼市场价格含量定额及其调整后的综合税费率,是计算商品砼市场价格的依据。
(三)我市一九九七年《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基价表》的商品砼市场价格含量定额的增值税、平抑基金及协调中心管理费率,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