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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日照市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整治办字〔2016〕 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办公室,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日照市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日照市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日照市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防范支付风险,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七个分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整治办字[2016]6号)、《关于印发日照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整治办字[2016]1号)文件要求,结合日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鲁整治办字[2016]6号、日整治办字[2016]1号文件要求,按照安全与效率兼顾、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相结合、监管与服务并重、监管标准一致性的原则,规范支付机构经营模式,清理整治无证机构,遏制市场乱象,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优化市场环境。促进支付机构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坚持支付中介的性质和职能,推动日照市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入排查支付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分析市场乱象带来的风险隐患,开展专项整治。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做好日照市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做好本地区支付机构风险专
项整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二)突出重点,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支付服务市场存在的主要风险开展整治,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取得实效。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依法依规,维护稳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整治工作。对人民银行总分行下发的整治重点机构和摸排过程中新发现的无证机构,根据其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分类施策、分别处置。对涉及资金风险的,讲究方法节奏,稳妥处置风险,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落实责任,信用约束。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备付金管理薄弱、存在挪用备付金行为的支付机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严肃追究无证机构以及为无证机构违法违规活动提供通道或接口的相关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的责任。充分发挥信用约束作用,通过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进行信息公开、公示,让无证机构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整治重点和措施
(一)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
1.加大对客户备付金问题的专项整治和整改监督力度。一是强化客户备付金监测管理,及时预警客户备付金安全风险,加大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二是定期、不定期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安全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开展抽检、核查、整治,重点抽检业务不规范、风险问题较多且经营亏损较为严重的支付机构。三是因地制宜采取监管措施,对备付金管理薄弱、存在挪用备付金行为的支付机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未尽职履责甚至与支付机构合谋的备付金存管银行,采取限期改正、警告、罚款、通报批评、暂停或终止备付金存管业务等措施进行处罚;强化备付金存管银行关于客户备付金损失的责任,必要时要提供流动性支持。
2.根据人民银行总分行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以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为基本目标,要求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统一缴存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加强账户资金监测,防范资金风险。
3.根据人民银行总分行工作安排,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降低客户备付金账户资金沉淀,引导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本原、创新支付服务,不以变相吸收存款赚取利息收入。
4.督促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实现资金清算的透明化、集中化运作,加强对社会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测。根据人民银行总分行安排,组织支付机构将与银行多头连接开展的业务全部迁移到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处理;逐步取缔支付机构与银行直接连接处理业务的模式,确保客户备付金集中存款制度落地。
5.严格支付机构市场准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一般不再受理新机构设立申请,重点做好对已获牌机构的监管引导和整改规范。对于业务许可存续期间
未实质开展过支付业务、长期连续停止开展支付业务、客户备付金管理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机构,不予续展《支付业务许可证》。
6.加大违规处罚,严格支付机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撤销严重违法违规机构的支付牌照,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专项整治。
1.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工商注册信息、客户或商户数量及分布、交易规模、业务模式,结算方式、资金规模、存放情况,与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合作情况,是否存在跨地区开展业务、层层转包业务、与其他无证机构合作情况,是否存在挪用、占用资金的可能,相关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
2.根据无证机构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对于业务量小、社会危害程度轻、能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可给予整改期,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对于业务规模较大、存在资金风险隐患、不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依法取缔。采取集中曝光和处理的方式,整治一批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非法开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典型无证机构,发挥震慑作用,维护市场秩序。配合其他地区做好无证机构整治工作。
四、职责分工
在日照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日照市金融办与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共同牵头负责日照市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公安局、工商局等单位成立日照市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统一领导全市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科,联系人:林倩;电话:2298192。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牵头成立县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县支行金融服务管理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与整治原则,市区、东港区、岚山区范围内的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由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科具体承担,两县范围内的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由人民银行县支行金融服务管理部门具体承担。
(一)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职责分工。
1.区县政府(管委)。负责牵头处置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的风险事件,组织在业务、维稳、信访、舆情等方面做好应急处理工作。督促当地公安机关对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2.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强化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监管,加大客户备付金专项整治和执法力度,查处和纠正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情况以及备付金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客户备付金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足等问题。根据人民银行总分行安排,组织实施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改变支付机构通过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的情况,督促支付机构通过清算机构实现资金清算透明化、集中化。
(二)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职责分工。
1.区县政府(管委)。负责统一领导本地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维稳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梳理单用途预付卡跨法人应用情况并对违规机构实施清理。
2.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总体部署及统筹协调工作,牵头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筛选重点机构名单。及时出具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行政认定意见。组织银联日照分公司、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在确保商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关闭为无证机构提供的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通道,并做好交易后续业务平稳过渡。按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对违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进行责任追究。组织在相关网站以及媒体公布无证机构名单,发布风险提示,警示商户与消费者。会同有关部门稳妥做好相关资金风险处置工作,保障客户合法权益,防范社会群体性事件。牵头做好工作总结,研究深化联合工作机制。人民银行各县支行牵头制定辖区专项整治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开展辖区内整治行动。
3.工商部门。根据人民银行查处无证机构的需要,配合提供相关机构及其业务合作方(如特约商户、外包服务机构等)的工商登记监管信息;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无证机构情况,将查证后确无法联系的无证机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施信用惩戒。对经人民银行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支付业务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会同人民银行对与无证机构合作开展支付业务的商户进行公示。
4.公安机关。负责对有关单位移交和群众举报的无证机构可疑线索进行梳理分类,对涉嫌犯罪和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的,根据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认定意见依法积极稳妥开展查处工作。
5.市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负责整治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的无证机构业务宣传、推广信息,协助排查无证机构信息;对工作组认定的无证从事支付业务且拒不整改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互联网网站,依法吊销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注销网站备案,并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负责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工作宣传。
6.商业银行、支付机构。负责协助开展无证机构摸排、调查取证等工作,提供有关交易流水、特约商户的交易信息;为无证机构提供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通道的,关闭相关通道,并负责处理整治过程中的交易纠纷和资金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五、工作安排
(一)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工作。
1.加大违规问题整改力度。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2015年客户备付金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监督备付金存管银行和支付机构落实整改要求。此项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
2.强化客户备付金安全监测管理。全面排查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等风险隐患,摸清风险底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资金风险的,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做好业务、维稳、信访、舆情等方面的应急处理工作。此项工作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
3.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开展抽检、核查、整治。此项工作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
4.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和支付机构与银行直联业务模式取缔工作。此项工作根据人民银行总分行安排完成。
(二)无证机构支付业务专项整治工作。
1.深入排查,制定整治方案(2016年5月至7月)。开展全面排查。一是根据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下发的重点机构名单,各级专项整治工作组进一步摸排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二是根据辖区实际,各级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拉网式排查和梳理,全面摸清辖内其他无证机构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
摸排过程中新发现无证机构情况的,各县专项整治工作组根据属地原则进行处理,并报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如涉及无证机构跨地市开展业务或无证机构法人所在地在山东省其他地市的,应立即报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由市专项整治工作组报告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协调处理;如涉及无证机构跨省开展业务或无证机构法人所在地不在山东省的,应立即报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由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报告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协调处理。
制定整治方案。根据摸排情况,坚持“一企一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牵头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对象,整治步骤,针对整治对象开展检查、证据采集、信息公示、风险提示、责任追究等
各环节的时间安排、操作方法和工作要求。专项整治方案及时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有关摸底排查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应逐级上报,各县专项整治工作组于2016年7月19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2.集中清理,分类处置(2016年8月至11月)。集中清理整顿。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日照中心支行,区县政府(管委),人民银行县支行,各级工商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按职责分工开展集中清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包括关闭无证机构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通道,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公示、风险警示,对违规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对无证机构依法查处等。
实施分类处置。根据无证机构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对于业务量小、社会危害程度轻、能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可给予整改期,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对于业务规模较大、存在资金风险隐患、不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依法取缔。对于涉及风险处置工作的无证机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风险处置方案进行处置;风险处置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报告。
有关清理整顿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于应逐级上报,各县专项整治工作组于2016年11月17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3.总结工作,完善机制(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
各级专项整治工作组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上一级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整治基本情况、成效、存在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并附相关数据和案例。人民银行与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完善制度措施,推动建立无证机构常态化整治工作机制。
有关工作总结报告和工作建议应逐级上报,各县专项整治工作组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督导。各县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县支行要从促进互联网金融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紧密协作、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做到任务目标明确,职责分工明晰,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各县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加强工作督导,开展自查评估;市专项整治工作组适时派出工作小组开展督查指导,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突出难点,加大无证机构整治力度。开展无证机构整治既是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难点,也是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抓好无证机构整治是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发挥资源优势,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属地整治责任,组织本系统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专项行动,突出重点,聚焦难点,对症下药。通过多部门联动执法,解决无证机构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人员处理难的问题;制定风险处置方
案和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交流,促进信息共享。专项整治开展期间,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及时组织编发工作简报,传达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署、通报全市及各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市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县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及时分析,及时推广;按照方案工作安排,向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报告,并于每月后4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专项行动进展;相关典型案例、经验做法、重要线索、重大问题等要通过工简作报等形式及时报告。
(四)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各级各部门应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要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认真分析舆情变化,对误导性、煽动性、行动性等有害信息,要及时坚决予以删除。要以适当方式、统一口径,适时公布整治工作情况,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影响。要充分发挥媒体正面引导作用和震慑作用,强化政策宣讲和风险警示教育,集中曝光典型无证机构,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