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趋势研究_浙江农村土地流转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1:13:0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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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趋势研究---基于991份调查问卷的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规模经营的必经之路。截止2007年底,全省土地流转面积达465.76万亩,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23.5%;涉及流出土地农户240.78万户,占全省家庭承包经营总农户的25.6%,农村土地流转呈现良好势头。调研组在全省11个地级市选择了22个县(市、区)开展调查,力争通过对868户农户和123位村干部的问卷分析,为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被调查农户的平均常住人口是3.36人,户主平均年龄为5l岁。2006年平均每户农户的家庭总收人为38780元,其中农业收入11240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9%;个体经营收入、工薪收入、打工收入、其他类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分别占总收入的27_3%、21.2%、11.7%、10.8%,非农收入逐渐成为农户家庭收入的重要成分。五成以上农民认为最

近几年耕种土地收人有所增加。调查涉及家庭承包农户868户,户均承包土地3.59亩。

二、土地流转现状

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总体情况来看,被调查农户平均每户流入土地面积5.92亩,流出土地面积1.12亩。农户流人土地一般连片流入,因此流入土地的平均面积比流出土地的平均面积大。此次问卷涉及家庭承包土地共计2963.6亩,流人土地共计4909.4亩,流出土地共计938.7亩。涉及纯流人户238户,纯流出户355户,既有土地流入又有土地流出的农户79户,没有发生流转行为的农户196户。平均每个流入户的流入土地面积为15.49亩,平均每个流出户的流出土地面积为2.16亩。(一)农户方面

1、流出土地多数签订了流转合同。在被调查的流出土地农户中,有52.14%签订了正式的流转合同,47.61%没有签订正式合同,说明农民流出土地的行为逐步向正规化的方向发展。

2、流转土地的动力主要是经济因素。在流出户方面,41.50%的农民流出土地是因为自己耕种土地的效益太低,21.60%是因为缺乏劳动力,10.19%是由于流出所得比自己的收入高。在流入户方面,38.87%的农户流入土地是因为耕种土地的效益可观,32.86%是因为存在剩余劳动力。可以看出,耕种土地与流出土地所得的经济收益的比较,以及剩余劳动力的多少,是促进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

3、流出的土地面积比较细碎,而流人土地则略具规模。从平均数来看,流出户平均流出土地面积仅为2.16亩,而流入户平均流入土地面积达15.49亩;从极值来看,流出户流出土地面积最大为14亩,而流人户一次性流转土地最大达145亩。

4、付款方式和流转形式多样化。在付款方式上,71.19%选择分年度以现金支付,11.9l%选择一次性全部以现金支付,6.93%选择以一定数量的粮食为标准,折合现金支付,另外有4.99%选择按一定数量的粮食支付;在流转形式上,36.18%委托村集体转包,23.87%是私下转包给本村农户,14.32%是私下转包给本组农户,9.8%是村集体统一发包,7.54%是私下出租给外村农户,1.76%是出租给企业。问卷中采用土地互换、土地股份合作、季节性出租、中介流转等方式的比例较小,传统方式仍是现阶段流转行为的主导。

5、没有流出土地的原因主要是非经济因素。62.35%的被调查者没有流出土地的主要原因是自己完全有能力耕种农地;23.53%是因为除了务农,没有其他活可干;5.49%是因为没人愿意流人或出价太低;2.75%是因为流出的收入比自己耕种的收入低;1.97%是担心转出后,自己想种时难;1.57%是因为担心土地转出后一旦遇到土地征用,补偿得不到保证。土地流出的主要制约因素是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流转市场不完善、流转费用不确定、相关制度不到位等也是主要制约因素。农民不愿流出土地的根本在于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仍被过多地重视,而生产要素功能却不能得到充分利用。

6、没有流入土地的原因主要是经济因素。没有流入土地的被调查农户中,有51.83%是因为耕种土地效益太低;27.98%认为缺乏更多的劳动力;10.09%认为没有好的生产项目;4.13%担心流人土地后收益得不到保证;2.29%,认为没人愿意转让;0.46%认为流入价格太高。总体来看,近七成农户没有流入土地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担心收益不高或收益得不到保障是制约土地流人的主要因素。(二)村方面

7、自发流转为主,委托流转为辅。在被调查的123个村里,62.1%的农村土地流转以自发流转为主,37.9%的村以委托流转为主。

8、委托流转租金高于自发流转租金。农户自发流转平均租金情况是:水田268.8元/亩·年,旱地211.3元/亩·年。委托流转平均租金情况是:水田363.4元/亩·年,旱地231.8元/亩·年。

9、多数村对自发流转缺少管理。79.8%的被调查村没有对农户自发流转的管理措施,20.2%的被调查村有管理措施。在没有管理措施的村里,73.8%认为应该加强管理,26.2%r不认为需要加强管理。

三、土地流转意向分布

10、更多农户希望能流入或流出土地。根据调查数据,41.83%选择自己经营,36.62%愿意转包或出租给别人,13.46%愿意参与土地入股,5.92%愿意从别人那里流人更多的土地。具有土地流转意向的农户合计占56%,(愿意流入或流出)。

11、农户对土地流转形式期望更多类型。44.85%的农户希望通过农户之间的自由转包实现流转,37.74%赞成由村集体统一发包,7.55%愿意将承包土地入股、进行土地股份合作经营,4.93%赞成口粮田按人口承包、商品粮田招标承包,1.89%自愿把耕地给集体,1.02%赞成通过中介机构流转土地。

12、五成农户希望通过集体进行土地流转。从流出户来看,40.17%的农户希望通过集体将土地转包给他人,17.28%,的农户希望将土地转包给集体;从流入户来看,29.64%的农户希望通过集体从他人处转包,25.17%希望更多地承包集体土地。另外,59.85%的农户认为流转土地需要经过村集体的同意。

13、流出户的意愿流转年限偏短,流入户的意愿流转年限偏长。56.55%的流出户和43.38%的流入户希望将自己的土地流出或流入l一5年,18.34%的流出户和29.14%的流入户愿意流转5—10年。总体来讲,流人户期望的土地流转年限大于流出户;另外,如果对方租地五年以上,50.44%的农户表示会要求更高的租金,可以看出,农户总是期望自己持有 土地的时间更长。

14、土地流转行为受政策影响较大。土地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耕种土地的负担,7.56%的农民表示税费改革使得自己不愿意流出土地而更倾向于自己种地,36.07%的农户表示要考虑税费改革的具体情况在决定是否流出土地。在影响农民耕种更多土地的障碍中,18.27%的农户担心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有效保护,17.61%认为没有好的土地开发项目,13.62%担心国家政策有所变动。

四、土地流转趋势分析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从最初萌芽状态发展到现在颇具规模,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历程。最初的土地流转始于20世纪80年代,大致可以分成四个阶段。一是1980~1986年孕育起步阶段。上世纪80年代初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生产自主权,同时,国家提高粮食收购价,各地开始鼓励农户承包荒芜地、低洼地、偏远地等田地从事规模经营。农民的主业和主要收入来源都是农业生产,实现人尽其力,地尽其力。二是1987~1997年快速推进阶段。随着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农业劳动力加速向二、三产业转移,为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同时,由于种粮效益比较低,有的农户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的倒贴租金转包土地,一些地方出现土地弃耕抛荒现象。为稳定粮食生产,1988年省政府出台《关于经济发达地区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政策规定》,1994年省委下发了《关于发展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决定》,出台了提供补农资金、实行贷款倾斜、上门收购粮食等11条扶持政策。以政策性因素推动为主要特征的土地流转,催生出一大批种粮规模经营大户。三是1998~2001年调整回落阶段。适逢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和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粮食生产由指令性定购向自愿合同订单转变,农民能够自主决定种植经济效益高的作物,土地的使用价值逐步回升,加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农地流转价格上升,使原本凭借土地低使用成本和粮食生产优惠政策扶持起来的规模经营呈萎缩之势。四是2002年以来加速发展阶段。2002年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2004~2007年中央连续四年下发4个涉农l号文件,减免以土地为征收对象的农业税和农民负担、实行粮食直补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农民持有承包土地的承包为零,使土地流转价格成为净收益。随着农业产业化程度的提高和高效生态农业的实施,催生大量新型的土地流入方市场主体。土地流转在真正意义上受市场机制调节的条件基本具备,流转的速度逐步加快。

土地流转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存在问题和困难也不尽相同。在流转初期,农民担心流转会导致承包经营权的丧失,流入方的种田收益不高,因此流转双方普遍没有积极性;流转发展的中期由于农业税费负担较重,农业效益不佳导致流出户数量多于流入户数量,多数农户苦于找不到土地的婆家,甚至出现土地大面积抛荒的现象;而如今,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和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土地效益明显提高,农民种田积极性极大地提升,土地流转前进脚步又逐步放慢。现阶段,一方面一部分农民在价值取向上更愿意选择耕种而非流转,土地对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难以为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所取代;另一方面,随着流转行为日益规范,流转收益逐步提高,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可以获得其他非农收入,土地流入大户特别是种粮大户都有政策优惠,这些因素又使得土地流转具有更大动力。可以看出,我省土地流转市场经历了一个从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渐变的过程。未来一段时间内,由于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我省农村土地流转总体会呈现以下几个趋势。

一是以书面合同为依托,土地流转行为日趋规范化。随着流转市场的逐步完善,农民的土地流转行为过程越来越规范,不仅要签订流转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而且很多大规模流转是通过村集体进行的,在村集体作为第三方进行监督的情况下,双方更倾向于遵守合同约定。尽管目前自发流转比例仍然高于委托流转,但是委托流转给农民带来的租金收益更高,手续更加完整,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也在逐步发展壮大,因此,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行为必将走上正规化、程序化的道路。

二是以土地股份合作制为方向,土地流转形式逐步多样化。除了农户之间自行转包和村集体统一发包以外,部分农民还希望通过土地流转中介进行土地流转,甚至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制来流转土地。调查显示,44.97%的农民对土地股份合作制有一定的了解,并且其中有49.01%的农民赞成在当地搞土地股份合作制,13.37%认为当地村已经具备了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条件。还有部分农户赞成口粮田按人口承包,商品粮田招标承包等方式。不同的土地流转形式可以适应不同的农户需求,需要短期流转的可以通过非正式的自由转包,需要长期流出土地的可以通过流转服务中心或村集体进行流转,希望通过把土地作为资本进行投资的可以流转到土地股份合作社。因此,土地流转形式的多样化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土地流转的重要趋势,土地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新型土地流转方式,将逐步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行推广,成为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的主要方向。

三是以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产业化组织为抓手,土地流转规模呈现扩大化。从目前来看,更多农户愿意流入或流出土地,尤其是土地流入户愿意更长时间地流转更大规模的土地。作为理性人的农民逐步看到规模经营对农业生产的积极作用,一方面流人大户随着土地规模的扩大会增加对土地的长期投入进而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农业龙头企业等流转主体对于扩大土地流转面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有较高积极性。通过加强流入方和流出方之间的合作与联系,优化流转市场双方主体关系,流转土地的面积和期限必然逐步增加和延长,从而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

四是以流转服务中心为媒介,土地流转行为趋向市场化。流转市场逐步走向正规化的道路,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工作不仅需要专业的社会机构和社会力量,更重要还是依靠镇、村两级政府组织的力量。调查显示,11.68%的农户对政府政策的期望就是希望政府组建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普遍认为通过中介进行流转能够获得更多优惠,更加牢靠、省事等,并有60.12%的农户认为有必要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机构。而且通过中介组织或者村集体进行流转的土地

租金普遍高于自发流转租金,因此对于流出户来说更倾向于委托流转。村级集体经济的服务逐步向专业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靠拢,形成土地流转的社会化服务和市场运转,不仅可以减少土地流转纠纷、化解土地承包矛盾,对于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也是非常重要的。

未来一段时间内,土地流转的主要限制因素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农村税费改革造成持有土地成本降低为零,以前那种为了避免交纳土地税费而进行流转的情况将逐步减少,农户情愿自己持有土地作为坚实的就业保障和社会保障;另一方面,随着科技投入和政府扶持力度的加大,农业生产利润正在提高,而且由于非农就业形势严峻,农民非农就业获得的收入逐步降低。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事实已经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适应我省现阶段土地生产实际情况的,要克服土地流转的两大障碍,政府应该从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人手,增加农民的非农就业机会,建立健全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从而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好铺垫。(浙江现代农业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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