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信息第71期_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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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税 信 息

第71期

呼图壁县国家税务局2006年6月26日

完善税源精细化管理的几点思考

税源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和核心,税源的精细化管理是实现税收管理精细化的前提。

一、当前税源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环境不畅,影响了税源管理的视野。尽管依法治税已抓了多年,纳税人税收法制观念在不断增强,但仍有部分纳税人存在着申报销售不实、部分产品销售不开票、产品销售成本结转存在倒轧账或少申报税款等现象。还有相当部分纳税人千方百计钻税收空子,采取一切不择手段偷逃税款,恶化了税收环境,影响了税收征管质量。

(二)税务干部业务素质低,制约了税源管理质量的提高。税源基础管理属于业务性、综合性、独立性较强的工作,要求每个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高度的执法意识和强烈的税收工作责任感。但实际工作中少数干部法制意识不强、1

随意执法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缺乏工作责任心,对责任区纳税户调查留于形式,对长期低税负、零税负、负税负申报的企业主动调查分析不够,造成税源流失;也有的因业务素质较差,或年龄偏大,工作中缺乏了进取心和活力,缺乏了创新意识,影响了税源管理质量的提高。

(三)税源管理手段弱化,削弱了税源的基础管理。

目前税务稽查主要在于打击偷、逃、骗、抗税上,而税收征管集中在县(市)一级国税局计划征收科、登记发票科,纳税评估是县(市)局唯一组织检查税收的一个部门,即使在纳税评估中发现涉税问题,也只是采取教育和改正并举的方式,缺乏处罚手段,导致纳税人涉税违法的侥幸心理增加,不利于税源管理质量的提高。

(四)思想观念因循守旧,束缚了税源管理手脚。

目前的税源管理,沿袭了以实现税收的多少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户和非重点税源户,而非重点税源户,往往是税收管理上的漏洞。从全疆去年涉税大案来看,重点税源户出现的问题很少,恰恰是容易忽视的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等非重点企业存在着大肆偷逃国家税款或帮助进行偷逃税收的隐患,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

(五)考核制度不完善,阻碍了税源管理的进度。

加强税源管理是强化税收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但到目前为止,税源管理考核没有一套完整的办法,没有量

化的考核标准。例如管理责任人对税源管理应做什么,应达到什么标准,无法衡量税源管理工作的好坏,致使管理工作奖罚无据,不能以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的办法促进税源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二、做好税源精细化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管理对象精细化,应区别不同类型

细化管理对象是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应充分分析税源现状,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按照不同标准层层进行细化,进而确定科学、实用的监控办法。笔者以为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分类:一是按纳税人规模大小把纳税人分为大企业(重点税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体业户,根据纳税人的规模大小配备适当的管理人员;二是按纳税人所处行业,以国民经济分类为基础,结合税收工作特点和管理需要,将纳税人分为若干行业或行业细类,因类施管;三是按纳税人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如股份制企业、独资企业、企业集团、关联企业等进行分类管理;四是按纳税人缴纳的税种进行分类管理;五是按纳税人信用等级,区分为A、B、C、D四类,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管理。

(二)管理内容精细化,应抓住主要环节

当前税源管理内容主要突出在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四项工作上。在户籍管理上应认真做好纳税人的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工作,切实加强对外出经营业户、非正常户、停业户的监督管理,加强与工商、地税、技术监督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相关数据的传递、核对和分析,增强对纳税人的源头控管能力。在发票管理上,积极探索规范票种结构,增强防伪功能,提升科技含量的办法和途径,促进发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积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从机制上发挥控管税源的作用;在纳税评估上,将单一的增值税评估拓展到多税种的评估,充分利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赋予税务机关的检查权、核税权、处罚权等,依法简化评估程序和文书,将纳税评估与信息采集、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等工作有机结合,依法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核算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日常检查,逐步建立起评估为稽查提供案源的工作机制,以增强稽查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日常检查上,应突出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应将日常检查作为税源管理的主要手段,处理好与纳税服务、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关系,切实克服三种倾向:一是片面强调纳税服务而淡化日常检查,导致疏于管理,淡化责任;二是将日常检查与纳税评估割裂开来,不能充分发挥整体优势;三是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的重点对象与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脱离。

(三)管理信息精细化,应注重综合连贯

信息采集区分为内部资料信息采集和外部资料信息采集。内部资料信息主要包括: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税款征收信息和发票管理信息等。外部管理信息主要包括生产经营信息、财务核算信息、资金流转信息等。在提高内部信息质量的基础上,对外部资料信息采集应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对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和财务核算信息采集,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申报与税收管理员定期实地调查方式进行,并建立健全与工商、税务、银行、财政、海关、审计等部门数据交换与互联互返机制,并实行信息共享,达到数据信息的集中处理和深度分析应用,采取纵向对比、横向对比、账实对比。

(四)管理办法精细化,应做到定位精确

管理办法精细化是税源精细化管理的核心,应从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律和涉税信息变动规律入手,按其规模、行业、经济形式、经营方式、区域、信用等级来确定不同管理方法。对大企业,应充分应用“金税工程、税控装置、电子报税等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掌握企业基本信息,科学预测税收收入,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对中等规模企业,应分行业确定监控方法,建立监控指标体系,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综合评定。对个体“双定”户,在管理重点上应突出抓好大户的管理,通过动态了解和重点监控,分析经营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发展态势;对达不到起征点的业户,在日常管理基础上,将临界起征点的业户作为重点监控对象,适时纳入税收管理,健全定额调整制度,推行阳光办税。

(五)考核评价精细化,应注重提高实效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是推动税源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的重要因素。在精细化管理考核制度上,应统一考核标准、明确考核依据,突出考核重点,简化考核程序,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考核指标体系,并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过程控制,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控。要坚持考核制度与干部管理制度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有机结合。同时建立能级评定制度,实行以能定级、以级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绩、以绩定酬,充分调动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挖掘人的潜能。

(登记发票科刘思华)

签发: 秦彪编辑:李玲

抄送: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委,县直机关工委、文明办,本局各位局领导、局内各单位、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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