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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生物技术学院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一)(二)
(三)(四)
第四条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总则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生物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院团委指导下,依照学院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是院党委、团委和行政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凡本远学生,不论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愿意承认本章程,遵守本学生会制度,均可成为学生会成员。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生物技术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
热情为全院同学服务,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和特点,以我院职业教育为导向,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各种健康向上、有益身心的,突出大学生特色的课外活动,协助我院解决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我院学生进步与成才创造条件。
发挥生物技术学院党政机构和同学们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生物技术学院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各种正常合理渠道,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加强与学院各院学生组织的联系,相互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发展与各系学生会及其他群众性组织和社会单位的友谊和合作,沟通生物技术学院与社会的联系,以便给同学们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更好更实在地服务于广大同学。
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组成参加团总支·学生会的有关会议,遵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团总支 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一)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团总支·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二)(三)
(四)在团总支·学生会内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违反校纪校规的成员建议进行处罚的权利。
成员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团总支·学生会的帮助和保护,成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团总支·学生会帮助解决;学生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五)在团总支·学生会讨论决定对成员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也可为其他成员作证辩护。
(六)受到留会察看处分的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五条 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章程。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院及本院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团总支·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院、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为自身创造更多的锻炼机会,为自己,为生物技术学院争取更多的荣耀;执行本院决议,努力完成本院委托的工作,维护生物技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荣誉。各级干部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们服务。
第六条 本院团总支·学生会学生成员有退会的自由,成员要求退会,应当经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不履行自身义务的,不遵守本章程的,应当劝其退出学生会。
(一)(二)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院团总支·学生会 素质拓展中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系团总支·学生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部门成员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合理问题,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和相互监督。
(三)本院团总支·学生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各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都要经由团总支·学生会讨论并作出决定。
第八条 生物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院的最高权力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其职权是:
(一)批准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本院团总支·学生会章程和工作条例。
(三)选举产生院团总支·学生会。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生物技术学院负责筹备、审查和决定学代会工作,选举新一届团总支 学生会修改学生会章程,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生物技术学院各班为单位产生代表,以占各班 20%的人数比例选举产生代表,在所占比例中,必须有普通学生代表(非学生干部),大会应有4/5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和新一届学生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然后进行分工。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名单要由学代会主席团审查决定,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法进行选举。选举人有权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或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个人、集体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若发现违反本章程的情况,本院学代会在调查核实后,可作出选举无效或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上报生物技术学院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十一条
本院团总支·学生会选举书记助理1人,主席1人,素拓中心主任1人;秘书长1人;由以上组成本院团总支 学生会 素质拓展中心主席团。本院团总支 学生会 素质拓展中心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学习调研部、生活部、文娱部、纪检部、体育部、实践外联部、信息编辑部等部门,各部选举部长1人,副部长1人。
第十二条
生物技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中心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及更换
(一)候选人由各班及各部门民主推荐选举,经资格审核通过,由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二)团总支·学生会委员因工作不称职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经四分之一以上团总支·学生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团总支 学生会委员表决通过,予以罢免。
(三)团总支·学生会委员离任前,学生会应于两周内召开全体会议,协商选举产生新的委员,经生物技术学院同意后,予以接纳。
第十三条 各部门职责:
(一)、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
1.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是全体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设书记助理1人,主席1人,素拓中心主任1人,秘书长1人,主席团对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度。
2.主席团成员实行分管制,由每位主席秘书长一起分管部门,并确保所分管部门的工作顺利开展。3.主席团职权
1)负责主持团总支·学生会的全盘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并根据院党委的中心工作,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积极与本院属下各部门联系,参与生物技术学院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维护学生利益,带领学生会向着稳定、健康的方向发展。2)研究决定学生会建设、改革、发展以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大问题,讨论涉及学生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
3)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内部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决定招聘干事和各种专门小组的重要负责人。
4)按时做出团总支·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并负责定期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生物技术学院各班的活动。
5)定期做好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总结,及时把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6)定期做好对各部门近期工作计划的讨论与研究,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决定审批各部门的提议报告等,并协调各部门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及开展学生干部培训活动。
7)定期召开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团总支·学生会委员会议及生物技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例会,不定期召开部长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汇报及其布置工作任务,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秘书处
1.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由学代会选举产生。
2.各书长实行分管制度,协助主席一起分管属下部门,并统筹、协调好各个部门,确保各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3.秘书处职责:
负责团总支·学生会日常公文的起草处理工作,以团总支·学生会的名义发布布告,通知和公告。
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的值日主持,考勤和监督工作;组织安排学生会各类会议,确定议程,做好学生会各个部门的会议记录,重大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督促检查会议的情况。
根据团总支·学生会决定及主席团指示,传达各项指示,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及学生会的有关重大活动,协助主席团督促检查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及各部门招聘干事的审核工作。
结合团总支·学生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本院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各类档案(指会议记录类;工作计划、总结;学生会成员类等)的建立、管理工作及各部门文件的修改,完成学生会各类综合统计工作;并做好“团总支·学生会大事备忘录”。
负责团总支·学生会的物资管理工作,管理院内学生会印章。加强对外联系,协调内部关系。
(三)组织部
1.组织部负责各团支部的组织工作,通过指导各团支部开展积极、向上的团日活动,丰富同学课余生活,增强集体凝聚力; 2.帮助申请入党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提高思想觉悟,了解申请入党人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做好学生的推优入党工作;
3.制定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配合党总支、团总支开展各类时政活动,组织同学们进行重大的时政学习、宣传。负责组织学生团支部的支部大会,密切与院团委的联系,并做好团与学院的工作协调和管理;
4.积极协作其他各个部门举行的大型活动,为学院团学工作的繁荣贡献力量; 5.组织部还负责团员团费的收缴,团员证年度注册,补办,新生和毕业生党团关系的转接等工作;
6.负责升旗流程,协助老师做好升旗事宜及检查纪律登记人数工作; 7.安排组织各班开展支部义务劳动;
8.负责评比先进团支部,并在一年一度的五四表彰中向学院推选先进团支部参加院的评比。
(四)宣传部
1.紧紧围绕院部工作中心,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板报、广播、宣传栏、海报;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关注舆论的导向作用。2.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其他各部门的活动做好宣传工作。3.负责学生会对外宣传工作,宣传学院及院部的良好形象,使学生会的工作深入人心。
4.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实践外联部
1.本部门以实践与外联为主要工作方向,对于团委及院部所有的非学术活动进行统筹、监督和指导,保证其活动顺利开展。
2.将协助系部团总支做好学期与暑假社会实践类活动的策划与实施工作,推进同学们的实践活动进程。
3.负责学生会的对外联系工作,如筹集活动资金、联系其他兄弟高校、联系社会企业单位,扩大社会交流面。拓宽途径,积极开展举办各类对外活动,加强我院同学与外界的互动联系,为在校同学提供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
4.通过本部门的实际工作,在各类对外活动中树立本院及本院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六)文娱部
1.主要负责院部文娱方面的活动。(如:举办各类晚会、歌唱比赛等文娱活动)本部门宗旨是为培养和提高同学们多方面的才能,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活跃校园气氛。
2.通过本部门的工作,使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丰富多彩,并为有文艺才能的同学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
3.管理好本部门属下社团(舞蹈队、声乐队、戏剧社等)
(七)生活部
1.协助院部解决同学们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学生在校生活上的需要,并向上级汇报,向同学们做好解释工作,把院部的计划思路向学生解释。
2.协助学院督促各班级搞好校内负责区、课室的卫生工作,统计好各类评分数据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及对外公布。
3.负责学院宿舍卫生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工作,倡导文明整洁的宿舍文化,保证学生宿舍环境的舒适。4.监督学生食堂工作。
5.负责系部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统计各类活动竞赛分数、医疗小组等)。
(八)信息编辑部
1.收集院部各部门及各班级信息,负责跟进各部门的活动,相片采集及报道稿的撰写。
2.负责维护办公室学生用电脑。
3.制作编辑院部刊物,设计制作院部各类活动的邀请函。
(九)纪检部
1.协助院部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使纪律检查和思想教育相结合,提高学生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2.协助学院、院部抓好校风、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协助院部做好各项学生纪律检查工作,处理好学生各种违纪行为。
(十)学习调研部 1.围绕学风、校风建设,开展各种与学习有关;如:讲座、各种学科竞赛及学术研讨等方面的活动。
2.通过本部门的工作,组织院部的学习类活动(如演讲、朗诵比赛等),调动院部学生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并为他们提供发挥才能的机会。
3.配合本院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对同学们进行学习思想育。
(十一)体育部
1.组织院部与体育有关的活动,如各类体育竞赛等。
2.通过本部门的工作,调动同学们进行体育锻炼的积极性;提高本院学生的体育素质。
3.组织学生参加院部、学院的体育竞赛活动(如运动会、各类体育竞赛等)第十四条: 学生会各部门的职责部长直接对主席团负责,负责整个部门活动的统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监督、督促副部及干事的工作。
副部长直接对部长负责,负责传达上级的工作要求,带领本部干事完成部门的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
干事直接对部长和副部长负责,负责完成部门的本质工作及上级的工作任务,各部门干事应有团队精神及创新意识;对工作的各种想法和建议应经常与部长及副部长交流。
部门内部要有有专人负责考勤、奖惩情况。
学生会纪律制度
第十五条 学生会的干部是同学中的骨干,应在品德、学习、工作、纪律等方面作出表率作用。严于律己,对学生会干部来说尤为重要;学生会干部应自觉接受学院规章制度、学生会纪律的约束,不论在工作上还是在生活上都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凡是要求其他同学做到的,学生会干部必须首先带头做到;对有工作原则,出色完成工作,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干部,表现突出者,以内部通报表扬等形式加以表彰。
第十六条 学生会纪律处分有:警告、记过、察看、开除。学生会干部每学期按学生干部考核制度评比一次,如有不称职或有重大违纪事实者,经学生会全体成员讨论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察看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成员在察看期间,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成员经过察看期,表现良好,确实已经改正错误的,则经学生会审议后恢复其学生会成员的权利;错误不改者,则作开除处理;开除是学生会内的最高处分。在决定或批准开除成员时,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资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学生会干部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受学校记过以上处分者,应当作开除处理,并由院秘书处作备案登记记录。
第十八条
对本学生会成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大会讨论决定,上报学生会批准,对于成员的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陈述及申辩;作出决定后,若本人不服,可以向上级提出申诉,学生会必须客观处理。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要给予批评教育。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生物技术学院学生会,修改权属于生物技术学院团学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2012年10月1日起生效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