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系列课程——现金业务(五)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实务系列课程现金业务”。
实务系列课程——现金业务
(五)(四)编制现金盘点表
【提示】此表为自行设计,供内部使用,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加减变动。做成的Excel表格可根据逻辑关系设定格式,使用起来极为简便。
(五)编制现金报告
【提示】此表为自行设计,供内部使用,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加减变动,或直接按单位指定模式进行报告。做成的Excel表格可根据逻辑关系设定格式,使用起来极为简便。
三、现金的日常管理细则
中国证监会宁夏证监局查处了美利纸业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违规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并向公司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除了虚开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外,美利纸业还存在现金管理不规范,现金交易异常的情况。具体表现为违反现金管理规定,与单位之间经常发生大额现金往来;有大量的现金收入,且存在坐支现金的现象;现金账日余额部分出现赤字,部分数额巨大,显示异常。在巡检中,还发现美利纸业重大资产入账手续不完备。2005年1月,公司收到集团公司转入的林纸一体化项目贷款及因此形成的林纸一体化项目资产1.13亿元,入账的依据只有集团公司的转账说明,没有明细清单,也没有验收及交接记录,未能确保转入资产的真实存在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库存现金限额管理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国家规定由开户银行给各单位核定一个保留现金的最高额度。核定单位库存限额的原则是,既要保证日常零星现金支付的合理需要,又要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
开户单位由于经济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按必要手续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数额作为该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天数可以适当放宽在5天以上,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
库存现金限额每年核定一次,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如库存现金不足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不得坐支现金。
目前这个规定执行的不是很好,特别是私企。银行也只在提取备用金时加以限定,而且不同银行限额也不尽相同。例如:有的银行提取备用金只能提取1万,有的可以提取5万元以下。
(二)收支两条线
各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现金。所谓“坐支”现金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用于现金支出。各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如当日确有困难,由开户单位确定送存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应该在现金日记账上如实反映坐支情况,并同时报告开户银行,便于银行对坐支金额进行监督和管理。
收入应全部缴存银行,支取费用单独提取。
收入和支出一目了然、防范资金舞弊,确保资金安全。
(三)现金管理“八不准”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7.不准发生变相货币;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思考】代金券及各类优惠券的收付会计处理
现在促销手段花样百出,代金券、优惠券、团购券等等铺天盖地。比如团购代金券“实际支付70元,进店消费当做100元使”;再如“消费满100送20元代金券”;还有“凭券直享8折”等。单位的促销活动多种多样,不同的促销方式,其会计处理和涉税处理也不相同。
一、预付款性质的代金券
预付款性质的代金券一般要经过先后两个过程:首先要先付款,购买代金券;其次消费时用代金券(不足时补现金)。此类代金券应妥善保管,设置明细账精细管理。
【例题1】购500元代金券,只付400元现金,该券可以各连锁店使用。销售与回收时的账务应如何处理?(假设各环节暂不考虑税收问题)【解析】(1)销售代金券时
借:库存现金 400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100 贷:预收账款——A 500(2)实际消费时
借:预收账款——A 500 贷:销售收入 500
二、销售折扣性质的代金券
此类代金券在使用时直接抵扣现金支付。例如“凭券直享8折”“消费满100送20”等,代金券或优惠券直接在销售环节使用,结算时直接支付现金。此类代金券可做备查台账,以便统计和分析。“凭券直享8折”较为简单,我们来讨论“消费满100送20”的会计处理。
【例题2】某餐饮企业在促销中推出“消费满100送20元代金券”的活动。这个代金券应该如何处理呢? 【解析】
(一)将代金券金额确认为递延收益
收到的收入中,代金券金额可以暂确认为递延收益。具体可根据企业以往发出的代金券中顾客的使用情况判断。
1.如果以往很少有顾客在有效期内使用代金券再次就餐的,应全额认为当期收入。2.能够确认以往顾客在有效期内使用代金券再次就餐的比例的,可以按比例将代金券金额确认为递延收益。
3.将代金券金额全额暂确认为递延收益,有效期满后转为收入。
例如:客户消费280元,送40元代金券(满100送20,有效期3个月)。当期确认240元收入,40元递延收益。借:库存现金 2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 递延收益——代金券 40 若1个月后,客户就餐消费200元,支付现金160元,使用40元代金券。借:库存现金 160 递延收益——代金券 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若3个月期满客户未使用代金券消费,将递延收益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借:递延收益 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二)实际结算法
上面的处理较为繁琐,且与税务处理不一致,一般企业通常是按实际开发票收款金额确认收入。
客户消费100元,送20元代金券,客户付款100元,开发票100元。借:库存现金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代金券有效期内,客户再次就餐消费100元,支付现金80元,使用20元代金券。借:库存现金 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提示:另外的20元,即没收款,又没开发票,不需做账务处理了。餐厅按打折后的金额开票,相当于直接做了销售折扣。餐厅对于过期的代金券不做后续处理。
三、视同销售性质的代金券
商场经常会在节假日推出促销活动,比如“买三送一”或者“买100返30”等。这种赠券是为促销商品而给购货人的附加优惠,视同赠与。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全额计入当期收入,并全额开具发票;持券人持赠券购物时,不再向其开具发票,对于使用的代金券等视同销售计税。更为明确的就是“购物满XXX元送XX物”。此类券,收受方应加强核算和管理。【例题3】某商场5月1日举办了“买三送一”的促销活动,即顾客购物每满300元,商场即赠送100元的返利券,5月1日发放返利券120万元(实际回收返利券117万元)。5月该商场实现商品销售收入3 510万元(含税价),在回收的返利券中,按商场与商品供应商的约定,商场负担35.1万元,供应商负担81.9万元。【解析】5月末,该商场处理如下: 实际收款:3 510-117=3 393(万元)商场应负担增值税:
(3 510-35.10)÷(1+17%)=2 970(万元)上述业务账务处理如下:
借:现金/银行存款 33 930 000 应付账款——XX供应商——应收返利券款 819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 7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 049 000 其中返还的返利券由供应商负担的部分已由商场全额向各供应商收取,商场自己负担的部分则直接抵减了主营业务收入。
6月初申报增值税时,国税管理部门就该商场5月1日的促销活动,询问其返利券的账务处理后认为,商场返还给顾客的返利券应比照非公益性捐赠按视同销售处理。所以,由商场负担的部分应补缴增值税。于是该商场在6月补做了如下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商品促销费(返利券)351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1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