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通知_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1:11:0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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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管理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罹患精神疾病的人群日益增多,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有效预防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肇事肇祸,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精神病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和随访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科学规范地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筛查、诊断与危险性评估,根据《凤冈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府办发„2013‟13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

二、时间按排

(一)2013年9月20日以前,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线索患者进行再一次摸底、调查、统计;同时对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进行一次系统的访视,统计出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并将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的详细信息和调查出的线索病人信息报精防机构(疾控中心),精防机构及时报告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的信息根据工作要求报告公安、民政等部门,共同管理。

县直各单位的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由本单位完成,并将线索调查结果按时报精防机构。

(二)2013年10月20日前,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精神病诊断资质医师对调查出的线索病人和已登记未确诊的可疑重性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复核。同时统计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按报告程序报告。

(三)以后管理的所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随访管理中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随时发现,随时按相关程序报告。及时更新重精网络系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系统。

三、单位职责

(一)卫生部门

制订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计划,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规划,成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组建应急医疗处置组,对全县的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指导,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筛查中的病例诊断和复核诊断,指导重性精神疾病病例随访,重性精神疾病疑难病例的会诊工作。组织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训。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质量控制、督导、绩效考核、评价。根据上级要求,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信息系统,维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建立和完善全县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协调司法、民政、公安、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与民政、公安、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和其他部门紧密配合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特别是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调查信息收集,建立监测、诊断、风险评估、定点强制治疗“四位一体”工作体系。对危险性评估为3级以上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安机关。

(二)公安机关(司法)

收集、汇总、上报公安机关参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情况和相关数据。对开展工作时收集掌握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通报卫生部门。督促精神疾病患者监护人或近亲属进行监护治疗,对高风险病人动员监护人送入院治疗。做好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处理。依法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委托精神病司法鉴定和送定点医院强制治疗工作。

(三)民政部门

负责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或者法定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依法做好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对救助期间突发精神疾病的受助对象,及时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救治工作。会同卫生、42、卫生院/龙泉镇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龙泉镇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重性精神病管理服务的主要部门,应安排与辖区内工作量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规范》(2011版)和《重性精神病管理规范》(2012版)开展重性精神病管理服务内容。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培训、指导、督导、绩效考核。承担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网络报告、系统录入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联系县卫食药局按排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未确诊患者进行诊断复核。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和个体化管理。主动与村卫生室管理好重性精神病患者。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向当地派出所或精神病防治机构及时报告危险性评估为3级以上的患者的详细信息。患者信息不得任意泄露,做好患者信息的保密工作。在随访管理中做好自身安全。原则上承担本辖区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每年一次健康体检工作,若不能承担健康体检的卫生院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负责健康体检工作。指导村级做好重精患者的康复指导、心理支持和护理教育。组织并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及管理工作。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重性精神病管理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导和绩效考核。每季度对该项工作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重性精神病管理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3、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

承担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承担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基础性管理,定期随访患者,危险性评估为3级以上的患者信息报告当地卫生院,指导患者服药,向患者家庭成员提供护理和康复指导。患者信息不得任意泄露,做好患者信息的保密工作。在随访管理中做好自身安全。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和个体化管理。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及管理工作。

(十)其他单位

环境保护(噪声等生活环境的治理)、广电(重性精神病防治宣传)、合医办(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费用报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履职尽责。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梳理病人,关注重点对象。以社区(村)为单位,按照“街不漏巷,镇不漏村,村不漏户”的要求,再次全面梳理病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发现、早治疗,新增对象务必及时补录登记到位。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对梳理出来的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病人加以重点关注,扎实做好肇事肇祸

8的发现登记、报告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等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配合本地区综治、公安、财政、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科学规范地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诊断与危险评估,抓好本地精神卫生工作的落实与督导。

(二)讲究方式方法,严防隐私泄露。各单位要扎实细致地开展精神病人的排查工作,切实摸清底数,掌握现实情况,在排摸中要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和关爱,讲究方式方法,对排查行动不做公开宣传报道,杜绝大轰大嗡、运动式的做法,避免刺激病人情绪,防止给病人及家属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精神疾患情况涉及病人及其家人的隐私,对于排查行动中掌握的信息,各单位务必严格保密,严格查询程序,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传播扩散。对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要严格审核查询权限,严格信息应用,坚决防止发生信息泄漏的问题。

(三)加强治疗管理,确保社会稳定。我们要确保及时发现辖区内的重性精神病人,并落实救治、服务措施。尤其对曾经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要进行走访,协调做出医学诊断和危险性评估;逐一纳入重性精神病人健康档案并按要求随访,提出就诊指导意见;对达到一定风险等级,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要积极动员家属配合做好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并及时通报卫生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等,相关责任单位要紧密配合,共同妥善处置到位,避免因漏诊,收治、看护不力造成安全隐患,确保社会稳定而努力。

凤冈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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