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务用车拍卖方案”。
深圳市罗湖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竞买须知
(第五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深圳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办法》(深财规[2014]6号)等规定,为方便广大客户参加深圳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的竞买,现将有关竞买事项告知如下:
一、拍卖项目
粤B0F181等共123辆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车辆清单及详细信息见网址:www.daodoc.com。
二、拍卖时间
第一场:8月4日10:00(拍卖序号1-90);第二场:8月4日14:00(拍卖序号91-123)。
三、竞买人资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规定报名参加竞买,但本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除外。
四、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一)须提交竞买资料:1.身份证明。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非深户人员须同时提交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单位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2.交纳竞买保证金凭证(代付款注明代XXX付竞买保证金);3.已在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平台注册的手机号码。4.参与竞买小汽车并且办理深圳市内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提供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即参与竞买人须已取得深圳市小汽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其他指标)。参与竞买货车的不受此条款限制。
5、参与竞买小汽车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按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相关要求办理。买受人竞买前自行到转入地咨询落实是否符合购买条件及环保条件,拍卖机构只负责办理该车辆的提档手续。办理提档手续后,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9日公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第六条规定,小型汽车不能在迁入地注册的,回迁深圳时必须提供小汽车指标文件,不能提供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的不能回迁,所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网址、邮箱、咨询电话
1.深圳市罗湖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网址:www.daodoc.com。2.深圳市罗湖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邮箱:lhgcpm@163.com。3.标的展示现场咨询电话: 0755-25989432,25984249; 拍卖成交后咨询电话:0755-82095684
(三)报名方式:1.携带上述竞买资料前往报名地址现场报名; 2.将上述资料及《竞买人承诺书》发送至电子邮箱:lhgcpm@163.com。
特别提示:签署《竞买人承诺书》是完成报名手续的一个重要环节之一。无论是现场报名还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均需在现场或发邮件签署《竞买人承诺书》。
(四)报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沙湾路223号(沙湾路中段水库新村果场院内);报名时间:自2015年7月27日起至2015年8月2日止,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755-25989432,25984249;
五、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金额:以每一辆车改车辆为一个拍卖标的,每个标的须缴纳10000元竞买保证金,同一竞买人可同时参与多个标的竞买,须交付相应的竞买保证金。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户名: 深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账号:11014647918008)。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在2015年8月3日12: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竞买保证金付款账户应是竞买人名下银行账户。如委托他人代付,缴款时必须注明“代×××付竞买保证金”。
(五)无论是现场报名还是电子邮件报名,均需在现场签署《竞买人承诺书》,并须在《竞买人承诺书》注明退还保证金等款项的银行账号。
(六)拍卖未成交的,于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账号全额无息退回竞买保证金。
(七)拍卖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其他费用,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及提车以后,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退款方式及退款时间同本条第六款。如买受人需将车辆办理转籍提档的,买受人提档后30天内完成车辆入户相关手续并凭车辆转籍迁入地管理部门出具新的行驶证到我司办理履约保证金退回手续。
六、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
(一)、展示日期:自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2日共四天,展示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标的展示场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沙湾路223号(沙湾路中段水库新村果场院内)。
特别提示:所有车辆按标的现状展示拍卖,车辆明细表及现状表中的里程数为车辆仪表盘中显示的里程,实际里程数不详;排量以登记证书为准,登记证书未注明的,以车身铭牌标示为准。车辆明细表及现状表中数据仅供参考。
七、拍卖方式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式拍卖,价高者得)
(一)保留价和起拍价格 网络拍卖会现场公布。
(二)竞价幅度
拍卖的车改车辆评估价格在1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500元;评估价格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1000元;评估价格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2000元;评估价格在10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3000元;评估价格在150000元以上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5000元。本款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三)网络拍卖
(1)在网络拍卖会正式开始前,竞买人可登陆网站www.daodoc.com,查阅公车拍卖网上拍卖操作手册,了解网络拍卖相关操作事项。
(2)网络竞价开始。竞买人若应价,可点击应价按钮。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比其更高的应价时,其应价自动失效。
(3)待拍卖师敲槌宣布确认后,应价最高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和其它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红荔路1001号银荔大厦七楼(深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办理成交确认手续须提交前述竞买资料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和复印件(须买受人签名,买受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该《拍卖成交确认书》作为拍卖标的敲槌成交的书面合同,双方不得拒签。买受人拒签《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所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执行。
(一)办理地址:深圳市红荔路1001号银荔大厦七楼(深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咨询电话:0755-82095684、82095614。
(三)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①成交价款;②拍卖佣金;③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车辆过户服务费。
其中:
1、买受人向拍卖机构支付的拍卖佣金为:拍卖成交价款的5%。
2、买受人向拍卖机构支付增值税及附加为:拍卖成交价款的3.36%。(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执行)
3、买受人还需交纳100元/辆的过户服务费,此项费用由过户公司收取。
(四)买受人以转账方式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费(如委托他人转账代付,缴款时必须注明“代×××付拍卖款项等费用”)。
(六)特别提示:
1、因深圳市已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政策,因买受人无法按时提供小汽车指标及其它过户所需证件而导致车辆无法过户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拍卖行有权根据委托人要求将该车辆重新拍卖,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
2、参与竞买小汽车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按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相关要求办理。买受人竞买前自行到转入地咨询落实是否符合购买条件及环保条件,拍卖机构只负责办理该车辆的提档手续。办理提档手续后,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9日公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第六条规定,小汽车不能在迁入地注册的,回迁深圳时必须提供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不能回迁,所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买受人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不予退还,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买受人符合办理深圳市内机动车转移登记条件的可依法办理。
3、买受人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车改车辆,应当按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等规定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是否符合条件及具体办理手续,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查询。
4、拍卖成交的车改车辆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确认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的,拍卖机构将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和成交价款按原账号全额无息退款。
七、车辆过户
买受人在办理成交确认手续时需签署委托拍卖机构办理过户委托书及决定号牌自选或代选方式。
买受人拍卖成交后,须按拍卖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过户相关的证件材料并到车辆登记机关办理相应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八、提车
拍卖成交车辆转移登记后,拍卖机构将及时通知买受人提车,买受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携带身份证明、《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提车。买受人延迟提车的,车辆损坏,灭失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违约处理
1、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定《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并缴纳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和其它费用。逾期不付清款项的,作违约处理,没收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拍卖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该车辆收回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向拍卖人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的拍卖佣金。如果再行拍卖所得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本次拍卖会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规则》、网上拍卖操作流程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深圳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未尽事宜
本竞买须知未尽事宜,按照《深圳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办法》(深财规[2014]6号)、《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深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宝拍卖有限公司
广东迅兴拍卖有限公司 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广东潜龙拍卖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合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旭通达拍卖有限公司
广东华士德(深圳)拍卖行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际汉威拍卖有限公司
广东和合拍卖行有限公司
广东惠丰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