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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评残)办事指南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贴小一寸近照);
2、伤者书面申请书(并在签名上按手指印);(一份)
3、出示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历次原始病历或病历复印件(复印件需加具与原件无误的意见和单位盖章);(一份)
5、各项检查报告单、X光片、历次疾病诊断书等;(一份)
6、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7、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保证书;(一份)
8、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工伤评残的,要在医疗终结后方可申请评残,并且需要有医疗终结证明书或出院
小结等,出院小结须写明伤情基本稳定或医疗期已终结等,特别注意须有近期诊断书。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三、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资料----审查资料----是否受理----作出鉴定结论及送达
四、领件须知
申请人或受委托人请持身份证原件到原受理部门领取办理结果。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
五、办理政策依据
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省人大第24号公告);
3、《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暂行办法》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受理部门
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同济西路7号
咨询电话:83129337
注:
1、请在《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上贴小一寸半身近照。
2、所有书写材料请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书写要清楚、整洁,请勿涂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