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的通知_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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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

关于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已启动,2012届毕业生的集体户口隶属于虎溪派出所,为了保证毕业生能够顺利办理离校手续,按相关要求和程序,现对2012届毕业生户口办理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户口迁移具体时间安排

(一)2012年5月11日至2012年5月16日为基础信息登记阶段。保卫处负责我校2012届毕业生户口基础信息登记工作。

(二)2012年5月17日至2012年5月24日为毕业生填写本人户口迁移地址,对本人信息确认阶段。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毕业生填写“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详细地址登记表”,并对本人信息确认,签字。

(三)2012年5月25日至2012年5月27日为资料审核阶段。保卫处对2012届毕业生的个人信息、资料进行校对审核。

(四)2012年5月27日至2012年6月7日为派出所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阶段。

(五)2012年6月8日至2012年6月9日为毕业生户口资料整理阶段。保卫处负责对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常住人口登记表”进行整理,做好发放毕业生户口资料的准备工作。

(六)2012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到学校党政办公楼123房间领取本人“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具体领取时间以

学校通知时间为准。

二、毕业生户口迁移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重庆市公安机关统一要求,毕业生毕业后,不论是否就业,其户口原则上学校不予保留,可根据以下情况将户口迁出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落户。

(一)毕业生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直接迁入实际居住地入户。

(二)用人单位有集体户的可直接申请迁入其单位集体户入户。

(三)不具备上述迁移户口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在市社会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及学校所在地或就业单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入户,也可申请迁移回生源地的地、市、州就业主管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入户。

(四)2012年参加专升本考试升入本校的学生填写此表时在“户口迁移详细地址栏”填写升入本校,专升本升入校外的学生填写此表时在“户口迁移详细地址栏”填写升入学校全称。

三、毕业生户口迁移填表情况说明

(一)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详细地址登记表以专业为单位填写,毕业生根据今年分配意向,填写自己户口实际迁往地,经本人审核并签字后,于5月24日前由学院收齐汇总后统一将纸制文档交保卫处(行政楼123房间),同时必须报电子文档一份到办公邮箱:保卫处范青民,(户口迁移登记表、电子文档缺一均不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毕业生要认真准确填写“户口迁移详细地址”一栏,凡用人单位要求户口到单位的,迁移地址必须填写单位地址和单位全称如“某省某市(县)某区(镇)某单位”;若户口迁往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的统一写成“某省某市(县)人事局”;户口要迁回现家庭居住地的填写家庭详细住址如“某省某市(县)某区(镇)。

(三)专业班级栏一定要填写入学时班级。

(四)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毕业生不填写此表。

四、注意事项、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在2012年5月17日至18日到保卫处(行政楼123房间)领取本学院2012届毕业生电子文档资料(需自带u盘拷贝),组织本学院毕业生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确认签字,学院审核后于2012年5月24前统一将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为学校办公邮箱:保卫处范青民)和纸制材料送回保卫处(行政楼123房间)。

(二)各二级学院送回的电子文档和纸制材料将不再修改,如因学生信息登记错误造成户口迁移出现问题不能办理的由本人负责。

(三)各二级学院若发现本学院毕业生户口已迁到学校,表中没有登记的漏登情况,由学院统一汇总后报学校保卫处核查。

(四)毕业生户口迁移涉及面广,时间性、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毕业生户口事宜。联系人:陶明、范青民;联系电话:65022206。

保 卫 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答疑

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答疑

1、户口迁移地址如何填写? 答:户口迁移地址必须填写详细,如:四川省成都市(或某县)青白江区(某镇)(最后一栏必须填写:家庭门牌号或工作单位名称或人才交流中心名称)

2、问:户口入学时未迁到学校的同学是否填写“户口迁移登记表”?

答:户口在入学时未迁移到学校的同学,切记不要填写在“户口迁移登记表”上,这部分同学如果工作单位需要户口,回家办理户口迁移。

3、本届毕业生专升本的同学户口怎么办?

答:凡是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同学,升入重庆科技学院的填在“户口迁移登记表”内填写本校专升本;升入其他学校的在“户口迁移登记表”内填写考入学校的学校全称。

4、入学前是农村居民户口迁到学校,毕业后是否又可转为农村居民户口?

答:公安机关有明确规定:不能。同学也可咨询迁入地派出所。

5、家在农村,如果要将户口迁回家,迁移地址如何填写?

答:迁移地址只需填写为“××省××县××镇”即可。

6、户口“迁回原籍”和“迁回家”是相同的吗?

答:不相同。户口迁移回原籍是指迁到生源地人事局;迁回家是指迁到现在的家庭户口所在地。

7、户口托管怎样办理?

答:户口托管重庆市的人才交流中心,必须由本人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托管协议,并将所签协议的人才交流中心名称填写在“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中“户口迁移详细地址”栏,离校时到保卫处领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将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即为本人户口。

迁到生源地人事局的同学必须将“户口迁移证”交人事局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证”即是本人户口。

8、户口迁移出重庆市的如何办理?

答:户口迁移出重庆市,将迁移地址填写在“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中“户口迁移详细地址”栏,离校时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将“户口迁移证”拿到落户地(户

9、单位接收户口,但本人不想将户口迁移到单位,想迁回家,是否可以将户口迁回家?

答:原则上户口迁往何处是同学们自行选择,但单位报到时是否须持有户口才准报到,只有同学们自行与工作单位联系,正确确定户口迁往地。

10、特别提醒:

生源地非重庆市的同学,户口一旦迁出重庆市,就不能托管在重庆市的人才交流中心;生源地是重庆市的同学,户口迁出重庆市后又要迁回重庆市,需向公安机关申报,如何申报请咨询落户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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