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宣城市地方税务局一次性告知制(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文明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宣城市地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地税机关及其设立的服务“窗口”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纳税人到(或致电)地税机关办事、咨询时,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第四条对纳税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纳税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电话、不需纳税人补正资料等简易咨询,可采用口头告知。
第五条纳税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尽可能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按《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廉洁办税违诺责任追究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由宣城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