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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地税机关推进信息管税提升征管质量的实践与思考
磁县是煤炭资源和生产大县,涉煤行业是该县地方税收支柱性税源。去年,由于受金融危机严重影响,占全县地税收入总额80%的煤炭采掘、洗煤、炼焦等涉煤行业效益整体萎缩,直接影响税收近2亿元。为化解支柱性税源组织收入压力,该局确立信息管税理念,建立专业化、信息化的税源管理体系,积极搭建综合治税平台,借势“信息管税”,提升征管质量,促进税收逆势飘红。2009年,该局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命名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
一、主要做法
——提高信息采集利用质量。
1、成立了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按照信息管税工作机制的要求,建立县局、分局到税管员三级纵向管理机制。
2、全局开展“这是我应该会的”软件技能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全局91名干部,88人实现熟练操作。
3、利用税收管理软件的通办功能,实现涉税事项“同县通办”。纳税人可在县内任何一个地税分局(所)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发票领购、涉税查询、代开发票”等六项业务。
4、定期召开“亮丑会”揭摆采集信息的过错,强化信息采集、审核工作责任。
——积极搭建综合治税平台。县政府出台《关于建立税源监控体系强化综合治税的实施意见》,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21个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税源管理办公室。第一批纳入信息采集的成员单位共10个,明确涉税信息部门责任,细化分工;建立税源监控信息平台;建立成员单位信息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涉税信息收集、汇总、录入和上报工作。
——实行税源分类管理。根据全县的税源分布、行业特点和机构设置等情况,在原属地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实施以按规模、行业为主的税源分类管理,成立了1个重点行业管理分局、1个重点税源管理分局和4个一般税源小税源管理分局。为强化重点行业税源管理,今年5月局组织派员赴广东珠海取经,学习税源分类管理经验。促使重点行业税源经济增长和投资增长尽快有效转化为税收增长,实现“经济开花税收结果”。
——实行税管员岗责管理。即全体税管员的工作事项进行专业化分工。根据业务事项和工作量设置综合事务岗、日常管理岗、纳税评估岗三种岗位,彻底解决税管员“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综合事务岗主要承担宣传辅导、催报催缴、档案管理等职责;日常管理岗主要承担户籍管理、发票管理、信息采集、巡查巡管、欠税管理、任务执行等职责;纳税评估岗主要承担分析比对、约谈核实、结果处理等职责。在专业化管理的条件下,使税源管理“征、管、查”三环节既互相分离,又互相促进,形成整体合力,提高管理的效率。
——打造良好信用信息环境。县局与人行磁县支行签订信息共享协议。县局每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方式向人行磁县支行提供当月纳税人缴纳和未缴纳税金的信息;人行磁县支行负责将该局提供的信息上报邯郸中心支行,作为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决策依据;人行按照有关规定为县局提供信用信息和查询服务,并及时通报纳税人相关信息、删除报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基层税源信息失真。应该看到,近几年的信息管税工作,始终存在一些纳税人税源信息失真问题。究其原因:
1、纳税人的利益动机或需求造成信息失真。作为纳税人而言,维护个体利益高于依法纳税,当二者发生冲突则首选前者;在履行提供纳税信息义务时,则采取一拒绝、二搪塞、三隐瞒、四躲避的策略,使基层税管员采集的信息严重失真。
2、部分税管员在“任务指标”和“差错处罚”双重高压下,为了不自己给自己加任务指标、考核中少出现或不出现差错,在采集信息时宁少勿多,宁低勿高,致使税源出现“三清三不清”即税管员心中很清,但他不说清;分局大致上不怎么清,但向县局汇报得很清;县局很想搞清,但就是搞不清。
二是收集涉税信息渠道不畅。现在,不缺少地方政府对税收任务指标的高度重视,不缺少涉税部
门在各自的“一亩三分地”内对信息管税工作的积极性,更不缺少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面上的海量信息,缺少的是政府如何加强领导、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搭建综合治税平台等实在措施,缺少的是建立完善涉税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更缺少发挥中介机构在信息管税工作中的特殊作用。政府在信息管税工作上仅仅是开开会,发发文,不去组织,不去督促,不抓落实,光搭台,不唱戏,光有形式,不见内容。涉税部门、行业协会、市场物价、中介机构等依然是各干各的活,各走各的路,“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互不来往或很少联系,共享渠道“梗阻”,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三是纳税评估法律地位未有明确。虽然总局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但《税收征管法》没有直接赋予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没有被纳入法的调整范围。实际工作中纳税评估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但是纳税评估缺乏完整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的职责没有清晰定位,三者的关系没有科学理顺,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以评代查”、“以补代罚”等问题,不仅纳税人无法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而且加大了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
三、对信息管税的思考
首先,必须提高信息源真实度。要加大对纳税人信息源执法检查力度。结合乡镇政府、工商、国税、街道、市场、行业协会等,每年或几年组织一次以核实真实税源为重点的细密式、拉网式税务普查、互查、突击检查等,认真登记备案,真正掌握税源底数和变化情况。要按照目标管理理论,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强化税收管理员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法,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踏实、工作成绩突出的税管员,要及时给予提拔、使用,营造“爱岗敬业、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崇尚先进”的良好氛围。要努力创造真诚、信任、感恩、和谐的税务机关环境,正确树立“任务目标”观念,下大力解决“税源不变,任务不变,差错不增”的“平稳性”管理理念,把“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苦功夫下在解决税源信息真实性的难题上,打牢信息管税“大厦”根基。
其次必须搭建综合治税信息平台。
1、尽快制定关于地方政府加强信息管税相关法律和规章,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税部门或综合治税办公室,列入政府序编,落实人员、编制、办公场所、软硬件配套设施、运行机制及制定管理办法等。
2、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对纳入涉税信息部门的岗位职责、执法方式、工作规程、获得支持等相关内容要予以明确,赋予税务机关从更广范围搜集获得信息的权利和依法获得社会各部门协助的权利,使信息管税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注意发挥中介机构的特殊作用。中介机构的专业性强,熟悉税收法律法规,擅长财务监管。因此,大力发展中介机构,使其对虚假申报和错误申报信息起到一定的“过滤”作用,使税务机关取得的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给我们的信息管税工作带来积极的影响。
再者必须明确纳税评估法律地位。
1、要确立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健全纳税评估制度,统一规范纳税评估的方法、程序和结果处理,明确纳税评估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质量即申报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将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既是管理也是服务。
2、要科学定位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的职责,将纳税评估限定于案头审核和税务约谈两个环节,强化税务约谈的刚性,摒弃实地评估,凡是经案头审核和税务约谈认为有疑点需要下户进行调查核实的,一律移交税务稽查环节处理,从而形成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源监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