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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境监督部纪律条例
一、目的为了严肃部门人员工作纪律,加强部门规范化建设,增强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提升责任意识,结合部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部门所有员工。
三、管理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听从指挥,服从领导安排;
2、坚守岗位,履行工作职责;
3、遵章守纪,争做岗位标兵;
4、团结友爱,维护集体荣誉;
5、勇挑重担,敢于承担责任;
6、仪容严整,举止端正,树立形象;
7、公平执法,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8、务实高效,勤于学习,追求创新;
9、爱护工具设备和公物;
10、热爱企业,以集体利益为重。
(二)、具体要求
1、上下班主动打卡,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串岗,休息必须经审批,并做好书面的工作交接;
2、根据岗位职责及领导安排,认真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3、禁止在工作时间聚众聊天、长时间浏览无关网页和接打私人电话;
4、禁止在工作时间利用手机聊天、玩游戏、看电子书;
5、禁止在会议室长时间逗留,早晨6至8点时间段夜班必须在现场巡查;
6、禁止利用违章查处搞个人打击报复,杜绝“交易考核”、“人情考核”;
7、不发表不利于部门团结稳定的言论,不做不利于部门团结稳定的事情;
8、不无故不参加部门例会,如未参加会议须及时了解会议精神和相关要求;
9、发现所使用的相机、测爆仪、测温仪、CO2检测仪等仪器损坏时,不得隐瞒、弄虚作假、推卸责任,必须立即向仪器的责任人说明原因,责任人须及时报告部门资产管理员;
10、发现因船舶移泊、进出坞或其他原因,导致船舶无人管理或人员无船可管时,须及时通知现场组长(中夜班当班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