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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合同使用管理,减少纸张传递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在做好合同保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合同评审
(一)所有合同均需要进行合同评审(店面使用的零售合同和经销商协议合同除外),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设备购买及维修合同、装修施工合同、广告宣传合同及其他支出类合同等。
(二)合同评审时需填列《项目风险分析报告》,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后,项目经理针对评审意见,与对方进行再磋商,若无法完全实现评审意见,请详细说明原因,然后才能盖章。
第二条 合同使用和传递
(一)使用部门
1、工程销售合同:总经办、财务部、客服部、生产部、物管部(采购)、工程销售中心(工程内业和业务员)、安装队(项目经理);
2、原材料采购合同:物管部、财务部、总经办;
3、设备购买及维修合同:生产部、财务部、总经办;
4、装修施工合同:设计部、财务部、总经办;
5、广告宣传合同:市场部、财务部、总经办;
6、经销商协议合同:财务部、总经办各存档一份。
(二)合同传递:合同双方盖章后,由总经办和财务部保存带公章的原件。总经办把合同通过扫描仪生成电子文件,按合同使用情况通过OA办公系统转给相关人员。
(三)合同使用人必须保证每天都要登录电脑,并保证启动OA办公系统,才能及时看到电子版合同文件。防止因看不到合同而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开展。
(四)总经办在收到业务员送回的合同原件时,第一时间做好合同传递工作。所有合同只能在当天完成传递工作。
第三条 合同保管和保密
(一)所有合同均属于保密文件,仅限合同使用人使用与本工作相关的部分,要做好保管和保密工作。合同的售价、工期、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各不相同,属于重要保密内容,合同使用人在使用合同时,只许打印需要使用的相关部分内容,其他条款不许打印或隐藏。由各部门的合同使用人负责提供合同时控制。
(二)无论什么原因合同使用人不许为他人提供和使用合同;
(三)除以上合同使用人外,其他人使用合同都要通过总经办借阅使用。
(四)合同经办人要对公司已经编号盖章的需要对方盖章的合同负责,负责及时盖章收回并送到总经办,总经办对已经编号盖章的合同要及时追问。
第四条 合同编号
所有合同盖章时,都要使用编号章统一编号,此编号是合同的唯一编号。
第五条 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六条 本细则由总经办负责解释;自2015年3月2日起实施。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