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英才选拔培养工程培养资金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人才工程培养管理办法”。
“兵团英才”选拔培养工程培养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兵团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兵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兵团英才”选拔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兵党组发[2013]47号)的要求,在培养期内,每年安排“兵团英才”培养资金(以下简称“培养资金”)。为加强培养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养资金从兵团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专款专用,由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兵团党委人才办”)管理。
第三条
培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合理使用、利于监督的原则,服务于“兵团英才”培养工作,体现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
培养资金资助的对象为“兵团英才”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其中,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每年资助10万元,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每年资助5万元。具体用途为:
1、资助由培养人选主持的研究课题和开发项目(已有明确资金来源的课题和项目除外)。
(1)开展课题和项目论证、科研、结项等所需费用;(2)研究成果转化所需支出;
(3)申请专利,出版高水平的科技著作,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和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所需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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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助培养人选所在单位对培养人选的导师、助手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3、资助培养人选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深入基层调研、体验生活、采风等往返旅费。
4、资助培养人选赴对口支援省市重点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大型企业等学习锻炼。
5、资助培养人选到世界知名大学、研究机构、跨国公司进行轮训,到国外担任访问学者,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6、资助培养人选的图书资料补贴。
7、资助其他有关实施“兵团英才”选拔培养工程所需经费。第五条
申请人须按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认真填写《“兵团英才”选拔培养工程培养人选资助经费申请书》,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书》所提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评审,提出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各师、院(校)党委组织部、各主管部门。各师、院(校)党委组织部、各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兵团党委人才办。
第六条
对培养人选的资助期限为4年。根据培养人选实施计划每年下拔经费,资金当年如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培养人选所在单位每年年底需分别向兵团党委人才办、各师、院(校)党委组织部和各主管部门报告项目阶段成果、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培养人选所在单位需及时提交经费使用决算,经各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