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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疾控[2007]51号
关于开展全市乙型肝炎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疾控中心(防疫站)、开发区卫生防疫站:
乙型肝炎是国家“十一五”规划重点防治的传染病之一。为贯彻落实《连云港市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006-2010年)》、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转发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和省中心《关于开展全省乙型肝炎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乙型肝炎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查漏补种工作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在年初下拨的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经费、疫苗和注射器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当地卫生部门组织领导和经费支持,结合本地区免疫规划工作特点,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与进度。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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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应根据《连云港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小学和托儿所入学新生进行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并带动其它免疫规划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
二、加强培训与宣传
各县区应加强查漏补种工作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由于乙肝疫苗全程免疫接种周期长,时间跨度大,因此本次的查漏补种工作技术要求高,摸底数据变化大,统计报表要求及时与准确。县区疾控中心应在每一次查漏补种工作前,认真组织开展对下级单位和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向群众宣传乙肝防制知识和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重要性,使群众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查漏补种活动中来。
三、查漏补种对象与时间
本次查漏补种对象为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包括常住儿童和暂住时间在2个月及以上的流动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时间全市统一为:第1针次定于2007年9月20日~22日;第2针次定于2007年10月20日~22日;第3针次定于2008年3月20日~22日。各县(区)和基层接种单位应在每针次补种后及时汇总填写表2,并录入电子表格与每次补种工作总结一起,分别于2007年9月26日前、2007年10月26日前和2008年3月26日前报告市疾控中心。
四、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和督导工作
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适龄对象的乙肝疫苗免疫史进行摸底调查,摸清需补种的对象。尤其应注意在行政区划上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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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或有交叉的地区,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聚集地区如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应派专人负责调查摸底。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组成督导小组,对各地查漏补种工作进行督导,各县区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督查工作,确保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
五、加强预防接种的安全注射工作
各地应以基层预防接种单位为主要形式开展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预防接种前知情同意工作,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和适应症,加强接种后副反应监测与报告工作,对报告的接种反应病例要及时调查和规范处理上报。
附件:2007年连云港市乙型肝炎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抄送:市卫生局、省疾病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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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07年连云港市乙型肝炎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
乙型肝炎是国家“十一五”规划重点防治的传染病之一。为落实《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使每个新生儿都能获得乙肝疫苗免疫接种,贯彻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转发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和省疾控中心《关于开展全省乙型肝炎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制定连云港市乙型肝炎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二、查漏补种对象及方法
1.本次查漏补种对象为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包括常住儿童和暂住时间在2个月及以上的流动儿童。
2.所有查漏补种对象的免疫程序仍按照0、1月、6月程序进行,即根据原免疫状况,完成三针次全程免疫。
3.免疫史不全者,接种时间距离第1针次间隔在一年内的对象补齐3针次即可、而超过一年的对象按全程免疫3针次重新补种。
免疫史的确定:以接种证或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者根据家长回忆,如能明确接种史者即以家长回忆为准,回忆不清者视为未接种。
三、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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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漏补种工作分宣传发动准备、调查摸底和预约、补种实施和检查验收五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和准备 2007年8月下旬逐级开展查漏补种活动的动员与培训,完成查漏补种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补种人数的估算、各种统计报表的印发、疫苗储备和运输设备准备等。开展宣传发动,以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查漏补种接种的意义。
2、摸底调查和预约 2007年9月上、中旬进行调查摸底、登记、疫苗分发及核查工作,填写表1。明确接种对象、并告知预约接种时间和地点。
3、补种时间 全市统一定于第1针次为2007年9月20~22日、第2针次为2007年10月20~22日和第3针次为2008年3月20~22日实施补种,每次接种后再次填写表1。
4、资料汇总及上报 全市使用统一的调查表,表1作为原始记录,分别由乡、县、保存,各县(区)和基层接种单位应在每针次补种后及时汇总填写表2,并录入电子表格与每次补种工作总结一起分别于2007年9月26日前、2007年10月26日前和2008年3月26日前报市疾控中心。
四、接种组织形式
补种地点应以基层预防接种单位内的接种门诊为主要形式进行接种,每个接种点应安排足够人员负责接种,查漏补种情况要求及时登记与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
1、各县区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查漏补种活动,在年初下拨的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经费、疫苗和注射器的基础上,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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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政府及财政有关部门的支持,安排好查漏补种工作经费。
2、各县区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并对查漏补种的各项活动做出详细安排,同时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作,根据《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对小学和托儿所入学新生进行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带动其它免疫规划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
3、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提高各地卫生、教育部门及全社会对预防接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进儿童及家长自觉接受预防接种意识。开展查漏补种前应完成对所有参与此次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查漏补种活动的技术指导及督导工作。县乡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查漏补种活动的具体实施。
1、预防接种单位要做好查漏补种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尤其要注意那些在行政区划上难以区分的地区,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聚集地区如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应派专人负责调查摸底,保存查漏补种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2、预防接种单位确定补种人员名单后开具并发放儿童补种通知,通知需详细注明疫苗种类、针次、时间和地点等。
3、预防接种单位负责辖区内、包括托幼机构和学校补种对象在内的所有补种儿童的疫苗补种工作,并将补种信息及时反馈给托幼机构和学校。
(三)托幼机构和学校职责
根据《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托幼机构和学校协助疾控部门做好查漏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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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工作。
六、安全注射
各预防预防接种单位在查漏补种工作中,应认真贯彻落实预防接种前知情同意工作,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和适应症,加强接种后副反应监测与报告工作,对报告的接种反应病例要及时调查和规范处理上报。
七、督导
各县区要成立督导小组,对重点地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本次查漏补种各项工作的落实,督导结果要如实反馈到被督导单位。督导组必须收集有关资料,并于督导结束后将有关督导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附:表1 江苏省乙肝查漏补种儿童登记与接种记录
表2 江苏省乙肝查漏补种儿童数汇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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