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长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
见》
为推进长春市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6月1日,长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发[2011]2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全文共分七个方面、二十一条。在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改善城乡残疾人住房条件、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等方面都有创新和突破。
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方面,明确提出对低保边缘户重度残疾人给予生活补助。对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对符合城镇“三无”条件的残疾人,依个人意愿或需要纳入集中供养。建立城区“三无一靠”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方面,明确提出在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保障对象给予政策优惠,对所有参保残疾人给予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人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标准保险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提高代缴的档次。
在改善城乡残疾人住房条件方面要求在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中,对被拆迁住房的残疾人发放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和住宅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一次性补助费时,对贫困残疾人要比规定标准提高20%。
在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方面明确提出,整合全市资源,对聋儿、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唇腭裂儿童、贫困重度精神病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专项救助行动。对先天性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
在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方面明确规定,从事残疾人特殊教育的教师、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标准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25%。
在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方面明确提出,对社会力量兴办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按照不低于民办公助养老服务机构的标准给予政府补贴。
在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方面明确要求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无障碍建设。公共交通工具和车站要配置无障碍设施,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实行无障碍设计和施工责任追究制,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好规划审查、设计审批和施工验收等重要关口,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切实管理和维护好无障碍设施。电视节目要配有文字提示和手语。
在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方面明确要求政府分管领导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党委应当安排一名常委联系残联工作。各级政府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相应的政策保障。残工委成员
单位以及相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为残疾人工作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和保障。在加大财政投入方面规定,慈善“双日捐”资金应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鼓励对残疾人事业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残疾人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向残疾人事业的捐赠支出,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利用捐赠资金实施的助残公益慈善项目,财政根据慈善项目的实际需要安排工作经费。
在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方面要求加强残联基层组织建设,乡镇(街道)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同时要从主席团委员中选聘一名优秀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村(社区)要成立残协,残协主席由村(社区)负责人兼任,同时要从残协委员中选聘一名残疾人作为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