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县级税务机关实体化的思考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县级税务机构改革推进”。
推进县级税务机关实体化的思考
一、当前基层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征管资源配置不尽合理
内设机构职责交叉。目前县级税务机关内设机构是按照层级管理的理论设置的,要求的是对口设置,便于协调。这种机构设置存在着职责交叉,如政策法规科和征收管理科在税种管理和税基管理上职责交叉,计划统计科和政
策法规科在税收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上职责交叉,而纳税服务职责每个部门都有。职责交叉造成管理的重复和管理的空白。
税收管理权过于分散。税收管理权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职责范围难以划分清楚,工作分配环节多,造成信息传导不畅,信息衰减和失真;管理、征收、稽查之间协调配合能力弱,衔接不够顺畅。虽然建立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联动机制,但实际上不能有效整合征管资源,形成对征管流程进行全面的质量监控,应通过内部机构的优化配置来有效落实税源管理一体化的工作思路。
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县局机关科室继承了市局机关的职责,把政策解读和上传下达作为自己的主要工作,把政策的执行交给分局。优秀的人才大多集中在县局机关,基层分局人少事多,有限征管资源一方面短缺不足,一方面配置效率低下。虽然很多地方尝试把优秀的人才组成团队,通过团队加强税收管理,但松散的团队管理结构,并不能有效整合现有的征管资源。
(二)税收管理员职责不清晰
专业化管理程度不高。县级税务机关的基层分局一般是按属地管理设置的,一个分局负责3-5个乡镇的税收管理。基层分局将管理对象按区域、类别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管理员负责信息采集、纳税辅导、税收宣传、纳税评估和税收监控等职责,这就要求管理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才能应对责任区内的税源管理工作。而实际上,基层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差别的税收管理人员难以适应无差别的税收管理要求,存在“大户管不透、中户管不细、小户管不住”的现象。
税收管理员职责界定过于宽泛。责任区管理员岗责事项过多,以管户为主的税源管理部门职能过于宽泛,导致基层分局普遍存在“重管户、轻管事”和“管户”与“管事”未能有效结合的问题。一方面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复杂、精力分散、疲于应付,对发现的一些涉税问题产生“疏于管理”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税收管理员各自分片工作,对一些出现的重点事项、突出问题,难以形成合力,重点解决。
税收管理员主动管理意识不强。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下,从总局到省、市、县局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税收管理的措施,比如评估、实地核查、巡查、回访等要求,特别是近几年重大涉税案件不断发生,管理的措施在加强。基层税务干部产生了畏惧的情绪,怕纳税人出现问题被追究责任,不敢管理,不会管理,回避征管中问题和矛盾,有“宁愿不做事,也不要做错事”的现象。
(三)流程设置有待完善
流程设置不科学。流程基本是按照管理职能进行设计,信息化很大程度上仍模拟手工操作,这种以管理职能为导向的业务流程,使税收业务工作的流程分布于各职能部门之间,许多常规事务必须调查、报批审核。实际上,大多数核批环节并不掌握更多信息,只起到“信息经纪人”的作用,制约了税务行政效率的提高。
流程设计不合理。流程设置节点过多,覆盖面过宽,调查事项过于频繁,重点不突出。信息传输仍有相当比例是纸质传输,流程在运行中往往出现偏差,有文书流代替工作流,信息流附属纸质流的现象,也有信息流和纸质流同步,受理、调查、核批在同一天完成的现象,纳税人“多头跑、重复跑”依然存在。
流程应用效果不理想。按照咨询、受理、调查、核批等环节设置流程,有关岗位人员对纳税户数、纳税人基本情况、税源结构以及变化趋势情况不明,信息增值利用程度不高。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直接接触大为减少,基本上处于被动受理、调查状态,流程处理占用时间过多,税源监控的效果不理想。
(四)税源监控措施不到位
风险管理意识不足。管理的重点放在对内监控上,而对纳税人没有建立一个长期防范税收风险策略,对税收风险缺乏系统地、定时地评估,缺少积极主动的风险管理机制。上级税务机关多以执法检查和目标考核作为税务内部的管理手段,基层税务机关在风险意识上多以规避执法责任作为税收风险管理的目标,没有将减少税收流失,提高纳税人遵从度作为税收风险管理的目标,以致重大涉税案件时有发生。
税源监控考核偏重于税基。总局提出的是要加强税源税基的管理,而征管质量的考核以“六率”为主,主要是考核登记、申报、征收、处罚等税收基础指标。征管“六率”还不能真实反映征管水平,科学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还没有建立,基层分局是围绕“六率”搞征管,围绕流程搞调查,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