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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增收不应依赖非税收入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作者:梁发芾
有消息说,今年非税收入的大幅增长对完成财政“保八”目标举足轻重,2010年的财政收入,对于非税收入的依赖或许并不降低。
政府收入一般来说分为税收和非税收入。而非税收入,主要是政府收费、罚款、国有资产收入如企业红利等。中国财政收入的特点之一,是非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非常大,政府对于非税收入的依赖一向较强。而在当前经济低迷,政府税收增幅受制于经济发展速度的时候,大幅增加的非税收入对于政府财政收入的贡献,确实是举足轻重的。
有关报道并未给出今年非税收入的总额,或者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但是,从一些报道或实际生活经历中,人们也不难感受非税收入增加的情况。今年,各地土地交易十分活跃,土地价格步步攀升,地王频现,今年各地政府的土地出让金也一定是非常可观的。而从具体生活感受来说,一些地方的收费项目增多了。比如兰州的垃圾处理费开征了,生活污水处理费提高了,道桥费也在一度停征后继续征收。
政府钟情非税收入尤其行政收费,是因为相对于税收来说,以行政收费为主的收费,从决定征收到征收的各个环节,都具有比税收更加简单易行的特点。税收的征收,受到法律的刚性限制。税收的法定性要求比较高,虽然中国税收立法的层次比较低,但是一项税种要开征,至少需要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甚至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在这个过程中,利益相关的方面都会有较多的机会表达自己的诉求,在税收法律中予以体现。启动立法程序的过程也比较长。无论是国务院的条例还是人大的法律,对于税收各项要素,都会给予明确的规定。征税的机关,纳税的主体,计税的依据,以及税率的适用,都有规定,弹性较小。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下,地方并无税收立法权,无论地方人大还是政府都无权决定开征一种新税。这本来是为了约束地方征税的冲动,保护人们的财产权不受政府任意侵害。但是,地方或者政府部门却用行政收费规避了这一规定。目前国家未有行政收费的任何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虽然不能启动一项新税,但常常会比较轻松地启动任何一项收费项目。目前看,几乎各级政府都可以设立收费项目,也几乎任何一个政府职能部门都在收费。当经济形势困难,收入和支出的压力加大时,政府更会通过收费的办法,“堤内损失堤外补”。
过分依赖非税收入,必将加大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本来,税收的多少,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决定的。税收减少,是经济低迷,企业不景气的体现。而现在,在经济低迷的情况下,企业效益下滑,收入减少的情况下,有关方面却通过收费而弥补税收的损失,对于企业和社会,无疑雪上加霜。另外,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今年开始,中央政府进行增值税的转型改革,可能要减少政府数千亿元的收入。通过减税,企业经营者,消费者,都得到一定的实惠。由于强化了对非税收入的依赖,减税带来的实惠,却通过收费的方式又被拿去。
中国税费改革的方向,是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对一些具有税收特点的收费,进行费改税。这种改革能够规范收费,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而在收入压力面前,过于依赖非税收入(主要是行政收费)的作用,必将使税费改革的路更加漫长曲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