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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诉 状
原告:王清玉、马崇太
被告:娄底市公安局涟钢公安分局
上诉事项:
一、被害者马保国,男,现年52岁,汉族,文化高中,于二O一一年8月14日凌晨1:37分在娄底仙人阁小区四号门卫前面的大街上捡少量废品(可乐塑料瓶)返家途中,经青山路四号门卫距涟钢物业公司有30余米远,不料该门卫保安人员对马保国进行刁难,在检查时进行人身攻击,双方争吵几句,马保国称:我是捡废品的为何刁难我,三名保安人员气势汹汹的冲过来,将对马保国围住致死(休克),当送往娄底市涟钢医院进行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我们向公安机关报告,市公安局杨局长对死者非常重视和关心(人命关天),立即批示由涟钢公安分局王局长查处(王局长外出),我们将批示送交局刑侦大队,该队负责人称:杨局长批示没有用,并对保安人员进行袒护,说保安没有打伤马保国……,我们说:伤从何处来的?死者捡的是可乐瓶子,没有经过四号门卫,为何刁难百姓殴打致死,应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坏是正当要求。
二、涟钢公安分局刘局长于8月19日上午付带民警60多人及物业保安20多人。来到四号门卫对死者亲属非法绑架若干名(死者儿女家
属),从地面上拖走的,并毁掉现场,死者的受伤照片等,众人都说:这样的公安人员,如此对待死者亲属,国法难容。为此,特向政府申诉,请求依法查处,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死者家庭经济状况
有一孩在读大学,每年要交学杂费、生活费一万余元,其家属王清玉因患病肺气泡切割手术,花医药费4万余元,已经丧失工作能力,因此生活无法维持。
四、我们郑重申诉,涟钢公安分局刘局长既不调查,又不做工作,采取如此法西斯手段,令人难以理解,难道死者犯法?其亲属跪在地面痛哭,其心情可以理解,不料遭如此,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公安在吗?很明显对死者亲属施加压力,采取暴力手段这是执法机关应有的行为?这是知法犯法,明显袒护杀人凶手——保安人员,这样与创和谐社会是背道而驰的,以上情况属实,请求政府依法查处,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01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