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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升中学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对我校校园网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保证校园网的健康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各种方式接入校园网以及在校园网上发布各种信息。
第二条 校园网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由学校校园网络和计算机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授权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管理。
第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要求接入校园网或国际互联网,必须向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网络管理部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入网申请表,部门和个人用户入网备案表,经批准后方可接入校园网或互联网。对于向学生提供有偿互联网服务的部门,还必须填写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保证书并经学校计算机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批准方可接入校园网提供服务。凡未经申请、批准而私自接入的部门和个人,按照佛科院信息〔1998〕1号文件第13条规定处理。
第四条 任何部门凡是以学校的名义通过其他ISP接入互联网或租用其他ISP空间建立自己的网站,均需经过学校校园网络和计算机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备案方可接入和公开使用,同时为保证校园网的安全,通过其他网络提供商接入互联网的网络禁止直接与校园网相连,必须有隔离措施,未采取隔离措施者禁止其使用校园网。
第五条 任何部门如要在学校主页上发布本部门的信息,必须向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网络管理部提出申请,填写上网信息安全保密审批表和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保证书,经校园网络和计算机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或所授权的部门审核后方可在学校主页上发布。
第六条 有关学校的信息由学校办公室发布,由学校办公室和宣传部负责监管,校内各部门的信息由各部门负责发布,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和信息与教育中心负责监管。发现有害的和违反规定的信息,应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当地公安部门和广东省教育厅报告,按国家规定删除有关(如反动、淫秽、迷信等)内容目录或关闭服务器。
第七条 任何部门要开办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BBS),包括在本部门主页上链接其他网站的电子公告服务,必须报送学校网络和计算机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并按《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运作和管理。严格执行栏目明确制度、版主负责制度、用户登记制度、规则张贴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版主个人资料必须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
第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保密制度;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得从事网络犯罪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发布、张贴、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法规实施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机关和国家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五)散布谣言,捏造、歪曲事实,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六)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八)恶意攻击、诋毁学校声誉的。
第十条 任何部门在学校主页上的信息的每次大的更新,需向网络部报告备案,经审核后方可继续在主页上作链接,否则网络部有权终止该信息的发布。第十一条 若任何部门或个人在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所规定的表格中的信息有变化,应及时到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网络管理部进行变更登记以便于管理部门管理。
第十二条 在国家法律、用户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校园网络和计算机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东县马塘镇邱升中学
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