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办法_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0:56:3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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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办法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参照师纪委、三运司纪委关于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办法,结合物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干部诫勉谈话是上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规劝,告诫为主要形式的谈话。通过诫勉谈话了解情况,掌握问题,进行有针对性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达到教育、关心和保护干部的目的。

二、实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2、重点教育的原则。

3、严肃认真、慎重对待的原则。

4、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

5、关心、爱护的原则。

三、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1、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情况谈话。

2、针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询问谈话。

3、针对领导干部一些不廉洁问题的诫勉谈话。

4、对不按规定进行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问题又比较突出的领导干部的谈话。

5、对因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受到

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

6、对领导干部廉政建设中受党纪政纪处分前后的批评教育谈话。

四、进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要遵循以下程序:

1、对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应由党支部等主要领导批准或决定,对非党员干部的诫勉谈话,应由党支部、行政主要领导决定,并确定谈话人和主要谈话内容。

2、谈话前要向谈话对象提前发出通知,明确谈话时间及地点。

3、谈话结束后将谈话情况向本级组织汇报。

五、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的要求:

1、被谈话人要实事求是、襟怀坦白、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

2、被谈话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或拒绝接受谈话,可根据其错误事实和有关情节,从重处理。

3、被谈话人确有问题,在谈话时又故意隐瞒的,可根据其错误事实和有关情节,从重处理。

六、谈话结果处理:

1、对群众反映失实的问题,谈话人要向被谈话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并可在涉及问题的范围内予以澄清。

2、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或个人廉洁自律方面确有问题的党员、干部要责成本人做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并由上级纪委及有关部门督查改正情况。如有必要,可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

生活会上或其他有关会议上进行检查。限期内仍未改正的,建议进行组织处理。

3、涉及重要问题的谈话记录,可视情况由谈话人与被谈话人共同签名,由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保管并存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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