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犯执行社区矫正的几点思考_社区矫正的几点思考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0:56:3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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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犯执行社区矫正的几点思考

韦凤珍

【内容摘要】社区矫正是我国自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行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对促进被判处缓刑、管制的轻型罪犯及被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罪犯的改造和回归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成长和回归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社区建设相对不够完善,社区工作人员紧缺,社区矫正经验不足等原因,在部分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方面仍然存在监管不到位、矫正方式简单化、矫正效果不理想等问题。本文立足于防城港市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现状,提出强化部门联动、改进矫正方式、构建行为矫正平台等建议,以强化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失足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奉献社会。

引子

2012年以来,防城港市因犯罪被判处缓刑、管制在各个社区执行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犯共有31名。为挽救失足犯罪的未成年人,帮助执行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犯成长、成才,早日回归社会,防城港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办公室的检察官们经常通过电话回访、当面谈话或与社区、司法人员联系等方式,对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执行进行监督和帮  作者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一、未成年犯执行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臵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刑事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服刑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为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特别是非监禁刑的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规定了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这些规定明确了未

程序是否合法,适用对象是否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同时还要对社区矫正的方式和过程进行监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后,为贯彻执行其中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特别程序,各地检察机关均设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办公室,并开拓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与监所检察部门共同参与监督未成年犯刑罚执行工作,帮助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被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犯由于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良好、社会危险性较小,成为检察机关参与教育和挽救的重点对象。

三、防城港市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存在的主要问题 防城港市地处中国大陆最南端,是一座总人口不足100万的边境小城市。由于地处边陲,经济发展、教育培训、社会综合管理水平与大城市相比还有差距,对社区矫正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有限,导致未成年犯社区矫正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矫正人员的缺乏导致监督管理不到位

防城港市共有两个城区、一个县级市和一个县,下辖24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设臵是四个司法局,26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该26个司

教育的方向和目的,导致部分未成年犯既不能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反省自己的行为,也不能得到有效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甚至使部分未成年人产生犯罪了也没有什么大不了,只不过在家老实呆上一段时间就又可以恢复原样,不会有什么对自己不利后果的错误观念,达不到改造的目的。

(三)过度偏向“教育”忽略“惩罚”导致未成年人对罪责刑的认识有偏差

一直以来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执行的刑事政策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由于各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继出台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成长、权益保护呼声愈高,导致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上,更多地偏向了教育而忽略了惩罚,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如在对未成年人执行社区矫正的时候,矫正工作人员往往只重视在思想予以劝解和教导,在行动上只要不违反规定即不再详细过问。这种重思想教育轻行为改造让未成年犯对既往所犯下的罪行以及实施犯罪的缘由不能深刻反思,更无法认识到劳动对于改造自身、服务社会的重要性。当前,青少年犯罪中以抢劫、盗窃等侵财性犯罪居多,多数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源于单亲家庭、家庭暴力、辍学、迷恋网络、父母无暇照顾等一种或多种因素,为了满足其上网、交友或生存的需要,便通过这种不劳而获的手段一步步走向犯罪。如果社

成熟,知识、技能、阅历等相对于成人来说较为欠缺,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均缺乏理性的定位。由于心理、家庭、环境等因素走上犯罪道路,经过侦查、起诉、审判等司法程序,他们大多数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具有良好的悔过之心,但也有一部分未成年人不能正确看待自己的罪责刑,容易走极端。因此,对于未成年犯的教育和改造,不能大而化之,简单设臵流水作业式的矫正方法对特殊个体效果难免差强人意。而全面考虑未成年犯的身心特点、环境差异、个体需求等因素,构建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社区、学校等相关部门共同帮扶矫正的联动工作机制,才能促使未成年犯有效回归社会。

(一)加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建设,充实社区矫正力量 基层司法机行政关是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的直接责任者,要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一方面需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完善心理治疗、阅读、交际沟通等矫正措施的设臵和空间、硬件的配备。另一方面,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同时招募有相关心理疏导、亲情弥补、公关交际等专门知识的志愿者充实到社区矫正的人员当中。这些人员可以跨区域志愿服务,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让未成年人在社区矫正时能够得到有效的心理辅导,弥补残缺家庭对未成年人造成的缺憾,培养其融入社会、相互沟通交流的技能,帮助他们正确看待既往及规划人生目标。

下达“社会服务令”,推荐到社会公益性机构,由检察机关聘用的辅导员对其进行思想感化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从事有益的无薪工作,对社会作出一定补偿,使其重拾自尊,早日回归社会。①

在未成年犯执行社区矫正时推行社会服务令,一是有利于增强未成年人的服务社会意识,培养劳动技能,形成正确的劳动观念和自律意识,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二是有利于实现管制、缓刑等刑罚制度的惩罚性,促使未成年人反思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今后的人生起到警示作用;三是有利于纠正当前重视教育忽略惩罚的矫正局面,促使未成年人自觉纠正违法无代价的错误意识;四是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利用社区公益机构对未成年人执行社会服务令,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教育和感化,减轻了司法机关的压力,降低矫正的成本,促进未成年人更好地认识社会、服务社会。

(四)积极创建行为矫正平台,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知识、技能保障

如前所述,未成年犯的安臵是社区矫正的一大难题,思想上的教育、疏导相对抽象,结合行为上的矫正和学习、工作上的引导才能真正促进未成年人身心的回归。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学校、社会经济组织可以联合创建未成年人学习、技能和工作平台,让未成年人在一个轻松的监管状态下实现 ① 陈馨:《对未成年人犯罪引入“社会服务令制度”的思考》,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1月第31卷第1期。

1幸福、所处社区和学校的正常秩序,乃至于一国长远的发展和繁荣,小家不安则大家易乱,“少年强则国强”。当然,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软硬件设施的配备,联合矫正平台的搭建,离不开政府、团委和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团体的支持。因此,举社会之合力,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消除未成年违法犯罪引起反向蝴蝶效应,安定、繁荣、和谐的社会秩序才能逐步实现。

参考文献

[1] 葛炳瑶:《社区矫正导论》[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11月出版。

[2] 秦平:《保护: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指导原则》,《法制日报》[N],2004-9-16。

[3] 王伟、闫鹏:《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研究》.《行政与法》[J],2011年04期。

[4] 陈馨:《对未成年人犯罪引入“社会服务令制度”的思考》,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J],2012年1月第31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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