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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评价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与绩效,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根据《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与考核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客观”的原则,考核过程中注重工作实绩,突出工作重点,强调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整体推进和保障建设的效果和质量。具体原则如下:
1.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原则; 2.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 3.重点考核与一般考核相结合原则;
4.不定期的全程跟踪检查和定期的中期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 5.年度考核与中期考核相结合原则; 6.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在学院骨干校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纪委、审计监察室、示建办、教务处、人事处、督导室等部门联合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项目评价与考核工作。骨干校建设项目考核工作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各建设项目组年度目标责任书;
2.按建设方案、计划书和目标责任书要求执行检查和验收,对项目建设情况实施监控和考核,跟踪项目建设进程,监控项目建设质量;
3.每季度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学院国家骨干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4.每学期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小结,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意见及依据,提交项目领导小组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5.在项目中期、终期验收期间,组织由政府、行业、企业、社会与学院专家组成的项目专家组,根据示建办及各项目单位提供的建设情况和现场调研情况,对建设项目整体运行状况、运行效能进行评估、考核,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 依据项目建设内容,检查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建设方案编写、建设项目是否如期启动、项目进度、项目团队管理,建设中的过程材料是否规范、齐全、真实,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日常各项资料是否及时上报等。根据项目建设验收要点,检查项目建设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及完成质量;检查各项目单位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相关政策的到位情况及使用是否合理、规范、符合要求等。
第五条 考核工作小组根据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要求、质量标准,依据项目分值进行量化考核,按照最终建设指标的验收情况得出量化考核结果。
1.按照量化标准,采用百分制方式进行考核。由考核工作小组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对项目建设情况按批准的各子项目建设进度监测指标,进行逐项评分;学院骨干校建设领导小组依据评分情况对各项目建设进行抽查,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2.按照项目管理工作的特点,将考核工作分为不定期的全程跟踪检查和定期的中期考核、年度考核和验收考核。不定期的全程跟踪检查按照项目进程分阶段进行。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内容制定量化检查考核表。
(1)中期考核。项目建设过程中,实行季度检查、半年考核。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各建设项目工作进程,严格依据建设方案及计划书中的验收点,每季度进行一次量化考核。每年6月底,由考核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采取现场考核和检查日常运行管理情况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期中检查并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领导小组。
(2)年度考核。每年年终,由学院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对全年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结合中期考核情况,对项目建设情况和建设质量做出综合评价,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评价结论与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年终考核挂钩。(3)验收考核。在最终验收期间,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学院将提前组织由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领导与专家组成的学院建设项目专家组对建设项目整体运行状况、运行效能进行评估、考核,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六条 由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和《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的要求,及结合学院工作要点及部门职责提出主要考核指标,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评价与考核初稿,经主管院长审核后报国家骨干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会议最终审定。
第七条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与各项目建设小组签订考核责任书。各项目建设小组对签订的考核责任书的主要职责和主要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目标按期保质完成。考核责任书一经签订,原则上不做调整,如因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主要考核指标确需调整者,需由考核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具体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由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另行制定,并以文件或通知形式提前告知被考核项目组或有关部门。
第八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九条 考核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学院骨干校建设领导小组及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制订项目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并负责全院项目建设工作的总体评价与考核。各子项目建设部门负责本项目各团队日常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将考核方案与考核结果报示建办备案,并接受院考核工作小组的指导与检查。
第十条 为保证考核结果的科学、真实和有效,各子项目建设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项目建设日常考核的监督与检查,定期向院考核工作小组汇报项目建设考核情况,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学院骨干校建设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各子项目建设情况考核的监督和检查,杜绝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充分发挥考核对项目建设工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制。对于考核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各建设项目组、个人,以及在创建国家骨干院校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优先考虑职称晋升、外出学习和交流、骨干教师与专业带头人评定等;对于考核成绩差,未达到合格要求,影响项目的正常建设和验收的项目组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项目组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追究承担该项目的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协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均应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惩戒。
第十二条 项目组和责任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可责令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工作不到位,延误工作,但未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执行小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因人为原因造成正常验收无法进行或经检查达不到要求,及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对怠慢、不支持项目开展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对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违纪事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五)对造成重大损失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有关责任人在审批、管理、评估、检查、考核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顺利做好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专项建设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相关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在严格执行《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院〔2007〕99)的前提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仪器设备(以下统称骨干校建设项目设备),是指利用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专项经费(含接受捐助经费)购置,根据规定需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种仪器设备、软件与器材。
第三条 在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申报部门负责示范院校建设项目设备的申购论证、采购与验收的技术把关、使用管理等工作,设备科负责骨干院校建设项目设备的采购、验收、后期管理及协助教务处做好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 严格按照申报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认真做好骨干校建设项目设备的申购论证工作。每一建设项目都要填报“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报告书”。
第五条 骨干校建设项目设备的申购论证专家组须由5人以上(含5人)组成,由学院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各申报部门对骨干校建设项目设备的申购论证负全责。
第六条 申购的同类骨干校建设项目设备有多台(套)的,按设备总价参照第五条进行申购论证。
第七条 骨干校建设项目设备申购论证的主要内容有:设备购置的必要性,与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方案及其建设任务的一致性;设备购置的可行性,开展市场调研情况,设备购置的经济性与合理性;设备的利用率与使用效益分析,校内外同类设备拥有量与使用情况,避免重复购置;设备的场地、环境等条件准备情况,贵重设备和特种设备的专职使用与管理人员准备情况。
第八条 骨干校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经论证通过后,需经申报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属贵重设备的,还需经学院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申购骨干校建设项目设备,与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相关内容不一致时,须经学院骨干校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购置骨干校建设项目设备时,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与程序进行操作。所有骨干校建设项目设备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计划,设备科组织统一申报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骨干校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的技术把关工作,由各项目负责人负全责。
第十条 对骨干校建设项目设备的使用效益,学院统一组织考核;对贵重设备,严格按照《2009年实训室(基地)建设与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铁职院教〔2009〕16号)单独评价其使用效益。骨干校建设项目设备使用效益的评价结果,作为对申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