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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是我国整个财政体系的基础,直接面对广大乡村和农民群众,在巩固基层政权,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城乡一体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的综合服务、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职能日益加强,其工作任务和运行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面对新的形势,厅党组决定由苏新泉副厅长牵头,省综改办抽调市县综改办同志和高校教师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全省30多个县区对乡镇财政体制、职能定位、资金监管和机构队伍建设等进行了重点调研,了解掌握了全省乡镇财政运行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充实乡镇财政职能的政策建议和保障措施,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职责明晰、机构统一、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增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发挥乡镇财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当前全省乡镇财政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以乡镇体制变化和农村税费改革为标志,我省乡镇财政经历了建立期(1949—1983年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发展期(1983—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前)和转型期(农村税费改革以来—至今)三个阶段。虽然乡镇财政在不同的阶段工作侧重点不同,但都保证了乡镇组织的正常运转,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加速推进,各级财政用于支持“三农”的资金规模越来越大,农村公共服务的内容越来越多,直接面向农村的转移支付资金及各种财政补贴的具体落实和管理责任多数由乡镇财政所承担,工作任务量较税改前更为繁重,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更为突出。
(一)乡镇财政体制运行情况。2005年全省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自主收入规模大幅下降、支出范围明显缩小,特别是不少乡镇的经济基础薄弱、财政供养人员较多、债务负担过重、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日渐显现,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基层政权稳定。为适应这种新变化,根据财政部的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全省除少数经济较发达、财政收支规模大并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乡镇外,其余乡镇全面推行“乡财乡用县监管”管理方式。其核心是在保持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县乡“预算共编、账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目前,全省107个县区都已全部实行了“乡财乡用县监管”,有50多个县实现了县乡联网,有些地方已初步做到了县乡资金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拨款。从几年的运行情况看,“乡财乡用县监管”的实施,加强了县对乡镇财政收支的监管力度,确保了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规范了乡镇收支行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控制新债、消化旧债长效机制的建立,实现了乡镇财政职能的转变,乡镇财政服务、核算、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市、县财政部门普遍反映,“乡财乡用县监管”管理方式的大方向是正确的,是符合陕西实际的。但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现行的统收统支乡镇财政体制和“乡财乡用县监管”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预算共编在不少地方变成了预算代编、预算代理,乡镇成为一个县级预算部门,失去了预算编制的法律地位。二是乡镇三权不变中仅落实了财务审批权不变,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上移到县财政,乡镇政府缺乏自主权。三是统收统支财政体制调动了县级财政理财积极性,部分乡镇政府对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四是一些经济发达镇缺乏统筹城乡发展的财力基础。农村税费改革后,绝大多数乡镇政府无主体收入来源,乡镇财政自身可支配财力有限,基层政权运转基本上完全靠县以上财政供给,在统筹城乡一体化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进程中,经济发达镇没有足够的自主财力作支撑,也桎梏了乡镇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据调查,延安市乡镇财政收入占县级财政收入的比例由税改前的19%下降到税改后的4%。2009年,全市乡镇财政收入仅为2.9亿元,而且主要集中在少数乡镇。一些重点镇和扩权强镇的镇财政收入高、财力好,但由于受县乡体制的制约,乡镇收入被县级集中,影响了县域城镇化建设。如岐山县蔡家坡镇2009年全镇财政收入2718万元,财政支出180万元,仅占收入的7%。
(二)乡镇财政职能转变情况。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特别是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乡镇财政职能发生了三个“转变”,即由收支管理型向支出管理型转变,由预算管理型向核算管理型转变,由维持保障型向服务发展型转变。与过去相比,乡镇财政一些原有的职能严重弱化,一些则明显增强,具体呈现为三强三弱:
──发放各类惠农政策资金的职责不断强化。随着国家惠农支农政策的全面实施,对农村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类补贴越来越多。这些资金的发放涉及面广,种类繁多,政策性和时效性强。以商洛市为例,惠农补贴的发放形式由最初进村入户发放现金到现在实行“一折通”发放,资金项目由初始的10多项增加到现在的40多项,资金数量由开始的2.3 亿元增加到6.5亿元,全市得到惠农补贴的农户达54万多户。随着改革的深入,乡镇财政所发放国家惠农政策资金的职责将不断强化。
──会计核算职能日益增强。实施“乡财乡用县监管”后,许多乡镇都成立了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与财政所合署办公,由财政所人员担任会计,负责乡镇预算单位经费管理和村级资金管理以及转移支付资金、新农村建设方面的专项资金管理,全权代理乡村账务,集中时间对外办公,定期进行账务公开,通过代管方式发挥监督作用。咸阳、宝鸡、商洛、渭南等市的乡镇直属部门财务已全部纳入财政所管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全省大多数县区推行了“村财村用乡代管”,对村级组织运转资金和村集体资金实行代理记账。
──支出管理职能明显加强。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城乡统筹政策措施的落实,通过乡镇财政下达的新农村建设、救灾、涉农补贴等资金逐年增加,乡镇财政承担的基础管理和资金兑付工作量明显加大,支出管理职能越来越强。同时,乡镇财政还担负着对村级资金的监管任务。
──组织收入职能明显减弱。具体表现为:一是税源大幅减少。取消农业税后,多数地方乡镇财政固定税收收入大幅减少,仅剩下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两个税种,且税源有限。二是非税收入产生的可用财力少。乡镇非税收入中,社会抚养费占较大比重,有的占到80%左右。而乡镇要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需依靠村级组织的协助,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或奖励,扣除征收成本后乡镇剩余很少。三是组织协调难度大。由于乡镇税务所按片设臵,征管人员少,加之税务人员经费实行垂直管理,增加了乡镇财政所的协调难度。四是乡镇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减小。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后,乡镇政府的调控能力削弱,一般都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涵养和培植财源的积极性不高。──预算管理职能严重削弱。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后,县财政统揽了乡镇干部职工工资发放、组织财政收入、代为编制预算、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申报和分配下达等业务,乡镇财政只承担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工资申报、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报账核算和涉农专项资金的兑现落实等具体业务,收支管理工作单纯、业务局限性强、范围狭窄,缺乏统筹调控余地。以商洛市为例,目前各县普遍将所辖各乡镇政府分别作为独立的预算单位,除洛南县将公用和专项经费直接预算到乡镇各单位外,其余县区只预算到乡镇,再由乡镇分解到各单位。乡镇财政实际上等于县财政的一个预算单位,成为县财政的报账单位和“出纳员”。
──财政监督职能相对薄弱。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强有力的惩戒手段和相应的监管能力,乡镇财政对非财政渠道下达的涉农资金监管难,对非税收入的征收监管难,对乡村的资产监管难,对报账单位的资金使用监管难,乡镇财政所对报账单位开支的真实性无法掌握,仅能审查票据是否违规而已,对专项资金发生转移用途、截留挪用和使用不规范时,乡镇财政“看得见、管不着”。
这些情况表明,必须紧密跟踪乡镇财政职能变化,瞄准乡镇财政职能定位,该加强的加强,该明确的明确,不断提高乡镇财政的履职能力。
(三)乡镇财政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经过多年的努力,全省已拥有一支较稳定的乡镇财政机构和基层财政干部队伍。据统计,截止2009年底,全省共有乡镇财政所1745个,其中:属于行政机构的1509个,占86.5%;属于事业机构的236个,占13.5%。乡镇财政所的管理体制大体分为县财政垂直管理、乡镇直接管理和县、乡双重管理三种模式。全省实有乡镇财政工作人员9828人,占全省财政队伍总人数的37%。按编制性质分,行政编制实有6945人,占71%;事业编制实有2488人,占25%;以工代干271人,占3%;集体人员124人,占1%。按年龄结构分,30岁以下的1698人,占17%;31-40岁的3762人,占38%;41-50岁的3171人,占32%;51-60岁的1227人,占13%。按学历状况分,本科以上学历的1316人,占13%;大专学历的4045人,占41%;中专学历的3000人,占30%;高中以下学历的1497人,占15%。在乡镇财政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缺乏对乡镇财政的工作指导。我省省、市两级财政部门没有专门的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县级财政部门大多是由预算、综改等科室负责业务部署和工作指导,极少数县财政局成立了乡财科。总体上看,乡镇一级(对上挂县,对下挂村)监管什么和如何监管,财政工作如何开展,缺乏上级财政明确的指导和支持。二是人员编制不足,队伍不稳定。一些地方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将乡镇财政所由行政改为事业,减少了财政所人员编制。许多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不足,与实际担负的工作任务不匹配。有的地方乡镇财政所只有2—3人,甚至还有不少1人所。不少地方乡镇财政干部中,行政、事业、聘用人员并存,长期混编混岗,身份模糊,人心不稳。三是业务培训机会少,整体素质亟待提高。乡镇财政干部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全省41-60岁的乡镇财政干部4398名,占总人数的45 %;中专以下学历的4497名,占45%。这些人大多都是在财政所成立时进入的农税人员,知识结构单
一、老化,又得不到财政政策和业务知识等正规培训,有些还不会使用计算机,形成基层财政干部年龄老化、素质不高的局面。
(四)乡镇财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从总体上看,全省乡镇财政办公用房条件较差,工作经费紧张,信息化建设进程较慢,“双基”建设相对滞后。据统计,全省1745个乡镇财政所中,有独立办公用房的795个,与乡镇政府机关合署办公的808个,租赁房屋办公的40个,无办公场所的102个。同时,信息化、网络化办公没有全面普及,目前实行电算化的1193个,仍有552个财政所实行手工记账。据铜川市调查,多数财政所办公用房属于砖木结构且房龄在30年以上,多年来从未维修,许多成了危房,不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有的财政所7个工作人员挤在一间办公室,有的至今还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购买的民房里办公,有的甚至还租用民房办公。办公桌椅、电脑设备大都多年没有更换,一些边远山区根本没有配备现代化办公设施。全省绝大多数乡镇财政所没有公务用车,乡镇财政所干部下乡骑摩托车,有的还得自己掏钱加油。
二、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政策建议
基于实际调查和分析,我们认为,要按照《陕西省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和即将进行的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从政策层面上出台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充实强化乡镇财政职能,规范乡镇财政机构设臵,为乡镇财政更好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
(一)抓紧出台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乡镇财政的发展时期,财政部曾于1985年4月和1991年12月发布了《乡镇财政管理办法》,对乡镇财政的性质、职责、任务、收支范围、管理体制等作出明确规定。近10年来再没有制定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制度文件。建议中央财政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抓紧出台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新形势下乡镇财政的重要性、职能定位、机构设臵、人员配备、干部培训、硬件建设等提出较为系统的指导意见,有关工作要与乡镇机构其他各项改革同步推进,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在2012年初步建立起“职责明晰、机构统一、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增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财政体制是确定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根本制度,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和撤并乡镇任务完成之后,在合理划分县乡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区分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乡镇财政体制。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初步考虑县对乡镇财政体制可采取以下三种模式。
模式一:分税制。
1、基本内容是分级管理、支出定责、收入分享、责权统一。分级管理----县与乡镇财政收支实行分级管理,可设立财政分局。支出定责----合理划分县与乡镇财政支出责任,分级负担,各负其责。明确界定县与乡镇政府的支出责任,行政管理费分别由各本级负担,县派出机构经费由县财政负责;根据有关政策要求,乡镇教师工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乡道路建设等支出以县财政为主;乡镇财政自行安排经济发展、城镇建设、社区服务支出,并按规定分担乡镇卫生、文化及其他事业发展支出等。收入分享----收入划分着眼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小城镇建设和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乡镇财政收入分为固定收入、共享收入和上级返还收入。具体如何划分收入由县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来确定。责权统一----在合理划分县与乡镇收支范围基础上,合理调整县与乡镇财力分配关系,按照财力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确保各级政府有相对稳定的财力来保证其职能的顺利实现。
2、适用范围是经济比较发达,财政收入规模大,乡镇自有财力较强,除满足乡镇正常经费开支和社会事业基本支出外,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可用于自身经济发展、城镇建设,有较强的城镇化发展潜力,通过自主发展和自我积累,能够成长为对周边区域具有较强吸附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乡镇。如神木县大柳塔镇、岐山县蔡家坡镇、南郑县大河坎镇、延川县永坪镇等可实行此种模式。
模式二:统收统支加激励体制。
1、基本内容是收支统管、核定收支、超收奖励、节支留用。收支统管----县级政府作为县乡财政主体,对适用范围内的乡镇财政收支实行统一管理,乡镇作为县财政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收入征收和乡镇财务管理;乡镇财政收入由国税、地税、财政部门负责按属地原则组织征收,集中上缴县金库,不再设立乡镇金库;乡镇开支由县财政统一审核,统一拨付。核定收支----县财政对乡镇收支进行分户核算;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的个人经费支出,由县财政根据标准核定,直接拨付,在适用范围内实行统一政策;乡镇机关和公益事业单位运转经费支出,由县财政按规定标准核定,包干使用;乡镇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乡村道路、村级组织运转和社会保障性支出,由县财政根据政策规定统一核定;农业生产、农田水利等经济社会发展支出,根据有关政策,由县财政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列入财政预算,努力实现各乡镇间大致均等的社会服务水平。超收奖励----县财政根据乡镇经济发展实际,以2008—2010年三年平均收入数来核定乡镇收入基数,一定三年不变,对其辖区内组织的收入超过核定基数的乡镇,超收全留,用于乡镇增加公用经费或事业发展支出,以调动乡镇政府发展经济和协调组织收入的积极性。节支留用----对乡镇核定支出后,乡镇通过培植财源、优化结构、厉行节约节省下来的财力留给乡镇自主支配使用。
2、适用范围是经济发展水平和非农产业聚集度较高,有主体税源,通过努力短期内能够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心,财政收入有一定规模,可用财力除满足乡镇正常经费、社会事业基本支出外还略有结余,可用于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的乡镇。如按照《陕西省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确定的重点镇可实行此种模式。
模式三:统收统支体制。
1、基本内容是收支统管、账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收付,乡镇作为县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其财政收入和基本支出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和安排,保证工资和正常运转经费支出需要,强化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的指导和监管。
2、适用范围是经济发展水平低,没有主体税源,财政收入规模小,可用财力满足不了乡镇正常经费、社会事业基本支出的乡镇。全省绝大多数乡镇都适用此种模式。
随着城乡一体化和县域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重点镇的数量将逐步增加,统收统支加激励体制就可逐渐过渡到分税制财政体制。鉴于我省各地乡镇数量众多、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可以县为单位,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分别确定三种模式的具体适用范围,全省不搞“一刀切”。但不论实行哪种模式,都必须从有利于乡镇政权建设和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出发,坚持与统筹城乡发展、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撤并乡镇和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结合起来,与兼顾县乡利益、调动县乡两个积极性结合起来,坚持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
(三)充实和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乡镇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财政职能是县级财政职能的延伸,是乡镇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其职能定位要结合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来展开,着重从规范的资金监督权、高效的会计集中核算、满意的公共服务和适度的预算管理权等方面予以细化。具体有以下六个方面:
1、资金监管职能。管理乡镇范围内提供公共产品所支出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和其他公益事业资金;逐步把乡村取得的集体经济收入纳入监管范围;监督管理项目资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论证、实施和绩效评估工作;办理政府集中采购和财政资金的集中支付工作。
2、会计核算职能。组织开展乡镇财政、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组织的会计核算和档案工作。负责“村财村用乡代管”审核记账工作。
3、公共服务职能。负责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和相关管理工作,做好综合协调和公共服务工作,不断提高乡镇范围内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建设事业全面发展。
4、预算编制职能。参与或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管理与执行,加强预算监督,保证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5、资产与债权债务管理职能。管理乡镇单位国有资产,对资产购臵、登记、处臵进行管理。对乡镇及村级债权债务实施监督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化解乡村债务,杜绝产生新的债务。
6、协调组织收入职能。涵养税源,协调组织辖区内的税收收入,负责乡镇有关规费、政府性基金、租金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做好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业务的移交和善后工作。上述六项职能,具体到不同地区的不同乡镇,可能侧重点不同,特别在实行统收统支体制的乡镇,其预算编制、组织收入职能可能就比较弱。建议省政府尽快明确将乡镇财政所负责征收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职责,交由地税部门负责,以便于税务部门统筹安排税收任务,加强税源调查和征管。要以县为单位,结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来具体界定,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确定乡镇财政的工作任务。
从我省实际情况看,乡镇财政所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在上级财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所在乡镇政府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乡镇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负责乡镇政府预算单位财务核算与监督;负责乡镇组织实施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与管理工作;负责村级资金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负责乡镇政府债权债务清理工作;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各项农民补贴核定兑付;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规范乡镇财政机构设臵。一要明确乡镇财政机构的性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陕办字„2005‟51号)中,明确乡镇机构改革时保留财政所,人员为乡镇机关行政编制。建议各地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陕办发„2010‟10号),在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中,继续保留财政所,人员性质明确为公务员,并在乡镇财政所加挂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牌子,副科级建制,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以更好发挥乡镇财政为民服务的作用。二要确定乡镇财政所的编制。结合乡镇财政工作量大幅度增加的现实,应按照乡镇人口、地域和业务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建议以县为单位按每乡镇平均5人核定编制总数,由县按乡镇规模再分类确定,但乡镇财政所最少不少于3人。建立规范的乡镇财政人员准入机制,在招考公务员时,应充分考虑基层财政干部的现状,为乡镇财政所招录一部分会计和计算机类的专业人才,严格执行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财政干部队伍的稳定性。三要统一机构管理模式。实行分税制的乡镇可设立乡镇财政分局,其余乡镇财政所均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财政所人、财、物由县财政局归口管理,财政所长由县财政局提名,组织部门考核任命,代表县财政管理乡镇财政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完成乡镇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明确乡镇财政指导管理机构。要在财政部门内部明确一个处室具体负责对乡镇财政的归口管理和指导。据我们了解,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区、市)财政厅(局)组建了专门的基层财政管理处(局)负责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其中黑龙江、浙江、广西、重庆、贵州、甘肃、青海、宁夏等10个省份在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加挂农村基层财政管理局的牌子。我省铜川市从2006年起将原县(区)农业税收管理局改为农村财务管理局,同时将原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更名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负责乡镇财政的管理工作。大荔、太白、彬县、旬邑、蓝田等县已经明确把对乡镇财政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交由县综改办负责。我们认为,要贯彻落实谢旭人部长关于“乡镇财政机构建设、职能定位、资金监管、工作指导由国务院农村综改办负责;乡镇财政预算、体制问题由预算司负责”的批示精神,对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问题尽快予以明确。
(二)加大投入力度,改善乡镇财政所履职条件。要加大投入力度,重点解决乡镇财政所办公用房不足、交通工具缺乏、办公设备老化等问题,为乡镇财政干部创造必需的工作环境。从铜川、商洛等市情况看,标准化乡镇财政所建设要达到:宿办分离、三室一厅、柜台式办公。所长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面积为20平方米左右,综合服务大厅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从建设投入来看,新建一个财政所需40万元,扩建一个财政所需30万元,更新修缮一个财政所需10万元。另外,乡镇财政所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公务用车。建议将乡镇财政所的建设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中省财政补助、市县加大投入”的办法,逐步实施,分三年完成财政所规范化建设改造任务。同时,要将乡镇财政所的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局的部门预算,实行集中支付、集中核算。
(三)着眼提高素质,加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创先争优和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要求,把全省近万名乡镇财政干部锻造成服务群众的联络员、资金安全的督查员、财务核算的监管员。一要建立健全乡镇财政干部激励机制。明确乡镇财政干部的交流方式,不但要在县乡财政间建立人员交流的有效机制,而且应把乡镇财政干部的提拔任用纳入县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大盘子,建立能上能下、能出能进、合理流动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经济待遇,把乡镇财政干部纳入乡镇干部岗位津贴的发放范围。二要建立乡镇财政干部培训机制。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财政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骨干人才培训为重点,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和师资力量,分期分批对乡镇财政干部进行轮训,形成省级培训师资、市级培训骨干、县级培训基层干部的培训格局,力争用三年时间对全省乡镇财政干部全面轮训一遍。三要建立基层财政所“评优创先”机制。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重点围绕硬件设施建设、软件环境创造、人员整体素质等方面开展评选“人民满意基层财政所”和“优秀乡镇财政干部”活动,省财政厅每三年开展一次,市级每两年开展一次,县区每年开展一次,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引路、整体推进,加快乡镇财政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步伐。
(四)规范管理行为,加强乡镇财政制度建设。不断创新服务机制,总结推广洛南、凤翔等县的经验,对乡镇财政所的办公、人员等资源进行整合,建立乡镇财政综合服务大厅,实行“一厅式办公,级次式审核,柜组式作业,一条龙服务,规范化管理”的运作模式,对惠民政策咨询、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等服务事项实行“一个窗口管理、一站式办结”,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拓展财政服务经济的空间。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落实到基层,按照现行的财政法规和制度,乡镇财政所要制定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办理流程、公示公开、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以标准化的流程设计各项财政业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