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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学院
关于对外宣传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对外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积极主动,客观准确地宣传学院改革和发展的新成就,扩大学院的知名度,塑造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述对外宣传的内容包括:
1、校内各单位采写和制作的向校外公开扩散的有关我院情况和形象的各种宣传品(如图片、画册、贺年片、明信片、光盘、网页等)。
2、校内各单位或个人联系或协助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社会各新闻单位、出版媒体采写和制作的有关我院情况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含图片、消息、通讯、录音、录像等)。
3、校内各单位或个人采写和制作的、向社会各新闻单位或出版媒体投送的反映我院有关内容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
4、校内各单位向社会各方面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布设或发送的有关我院情况和形象的介绍材料、展览品或陈列品。
第二条学校对外宣传报道实行归口管理,由党委宣传部统一部暑和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党委宣传部批准或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接待和安排新闻单位采访,违者责任自负。
1、各部门要强化对校外宣传意识,积极提供新闻线索,对学院统一安排的重要采访活动,应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按时接受采访,以
确保学院的形象宣传。
2、院党委宣传部邀请或接待到校采访的新闻单位采写的稿件,由党委宣传部审核把关,并由党委办公室盖章审核。在党委宣传部协调下,学院各职能部门接受新闻单位采访后形成的稿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并上报党委宣传部审稿。
3、全院性或重大的对外宣传活动,由院党委宣传部提前制定报道计划,并报请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党委宣传部会同院各有关方面与有关新闻单位通报信息、联系报道,并负责记者的接待工作。
4、校内各职能部门和各系部,如需要校外新闻单位采访报道,需提前1—2天向院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需要说明采访报道的内容、时间、地点、意义,然后由院党委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给予答复。
5、校内各部门遇有新闻媒体的主动来访,应及时报告所属系部或部门负责人,并报院党委宣传部,经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
6、以校内各单位或个人名义采写和制作有关我院情况和形象的各类对外宣传品,必须报送院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
第三条所有对外宣传报道必须客观、公正、真实,自觉维护学院声誉,有利于扩大学院社会影响,树立学院良好形象。对不负责任的失实报道,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学院鼓励各部门在本规定下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每学年末学院将对对外宣传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
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本规定由XXX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