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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购置、安装、使用等流程的说明
(2008年10月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式恢复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对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要求,从200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贵公司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办理购领、发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手续。
一、办理购领、发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流程
(一)企业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购置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具体付款方式等要求详见本说明第二和第三点中的规定。
(二)首次提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申请。一般纳税人首次申请使用防伪税控设备的同时提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了避免纳税人多次往返税务部门,纳税人还可以同时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种核定。纳税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份,用于开票限额);
2.《防伪税控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3.《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4.《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限额申请表》(一式一份);
5.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可以反映到企业所需发票用量及限额的购销合同以及其他资料;
7.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用A4纸盖印以供税务局备案留底);
8.《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三)一般纳税人还应填写以下表格,并交到经管税务分局管理员处加盖国税局公章,然后领回一份自存。
1.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责任书》(一式二份);
2.《防伪税控设备保管责任书》(一式二份);
(四)接到广东金税科技公司(以下简称金税公司)电话通知购”税控设备”款项已对帐成功后,请企业携带以下资料到金税公司
1.《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到资格证有效期的不能发卡,以免引起逻辑性错误);3.汇款进帐单的复印件一份;4.领购发票批复书复印件(含限额和发票数量的批复书);5.单位公章;6.培训回执复印件;7.如不在金税公司购买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即装卡用的电脑)的,需另带电脑设备和正版操作系统条形码的原件及复印件(电脑配置参考:P4 1.6G以上CPU、256M内存、40G硬盘、配有标准PCI槽、winXP以上的操作系统),金税公司需进行电脑与金税卡的兼容性测试;
8.电子申报系统的初始化资料(前一个月的报表、税目或是在税务局导出的初始化资料);9.领取服务单位给的《防伪税控开票专用设备发行申请表》(一式叁份)。
(五)填写好《防伪税控开票专用设备发行申请表》,并携带需发行的税控设备、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领资格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到我局税政管理处进行税控设备的发行,同时领取《防伪税控企业使用大容量IC卡办理购票和纳税申报的操作指引》。
(六)企业随后凭我局税政管理处退还的《防伪税控开票专用设备发行申请表》(一式二份)及已发行的专用设备立即到金税公司办理免费装机事宜。
(七)首次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1.税控IC卡;
2.《发票领购簿》;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资料原件;
4.购票委托书(若存在委托购票的,由单位证明关于委托何人购领发票);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6.《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责任书》;
7.《防伪税控设备保管责任书》;
注意:1.非首次购领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只需提供上述1--5项资料;2.若上述资料的有关内容变更,请及时提供更新后的资料以作备案之用。
二、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和维护费的价格标准和付款方式
(一)专用设备价格:企业金税卡零售价格为1188元,税控IC卡为79元,小读卡器为149元,合计价格1416元为最终到户安装价格。以本企业名义汇至广东金税科技有限公司,请企业采用银行汇款形式并及时将汇款进帐单传真到 28871777 或 28384200 以方便对帐。
帐号名称:广东金税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工业园支行帐号:***0556
(二)维护费用:对于当年新购设备的企业,安装使用当年按实际技术维护月数计收,即37.5元╳实际使用月数,当年实际技术维护月以购买月份的次月算起。已使用专用设备的企业,以后每年的年维护费按450元/年缴纳。必须以购卡企业的名义(企业全称)一次性划入粤税公司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粤税科技有限公司收款帐户:***00
1收款单位开户行:中行广州市东山支行
注:1.需在汇款用途、摘要或备注上填写汇款单位的纳税人国税税务登记证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汇款后请将汇款进帐单、国税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即最高开票限额)、发票领购数量批复书、贵公司的开票资料(即公司全称、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开户帐号、地址、联系电话,并在开票资料上注明:“以上是我公司的开票资料,核对无误,我公司对报送的开票资料承担责任,我公司是由某年某月某日正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上资料统一加盖公章并传真到广东金税科技有限公司。传真:28871777、28384200,然后打电话28871777咨询是否有收到传真件。
2.不接受现金或个人名义的汇款。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国税发
[2000]191号)一般纳税人购置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前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款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上述说明中的办理流程办理相关事宜。
2.企业在认定一般纳税人后需参加开票系统和电子申报系统培训的,请直接与广东金税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3.负责联系我区防伪税控设备销售的服务单位为:广东金税科技有限公司黄埔分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7号,服务热线:28871777,新企业首次咨询联系电话:2838421
34.用于安装防伪税控设备的电脑可自购,亦可直接在广东金税科技有限公司黄埔分公司购买。
5.企业领取金税卡和税控IC卡后的次月申报期内8号前,必须前来办税大厅办理抄税申报。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电子申报系统应安装在防伪税控设备的电脑主机上。
7.本流程从2008年10月1日起启用。
广州开发区、保税区国税局
广州市萝岗区国税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