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继承法讲义:遗嘱、遗赠_遗赠与遗嘱继承的顺序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0:51:0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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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aodoc.com/ 司法考试继承法讲义:遗嘱、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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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单方、亲自设立、死因、要式)

1、遗嘱的形式;

(1)各种形式的遗嘱: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后三种需见证人

(2)何为合格见证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利害关系

(3)有多个遗嘱时效力的认定:公证最强;无公证则以最后为准

考点:多个遗嘱的效力次序

2、遗嘱的效力

(1)有效要件:有遗嘱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形式合规

(2)无效情况:

①无或限制行为人所立遗嘱

②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

③伪造的遗嘱

④被篡改的遗嘱

⑤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保留必要份额(按遗嘱生效时判断)

⑥危急情况消失后所立的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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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4、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5、遗嘱的无效与失效的区别

【例题】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卷三第69题,多选)

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 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 法律敎育 网 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 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

答案:ABD 解析:《继承法》解释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本题中甲第一次所立的遗嘱为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有效的,后来甲又立下一份遗嘱,同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也是有效的,所以AB的说法本身是错误的。前后两个遗嘱均有效的情况下,内容发生冲突的,以最后立下的遗嘱为准,现金应该按照甲第二次所立的遗嘱进行分配,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C的说法本身是正确的,D的说法本身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BD.二、遗赠

1、受遗赠人的范围: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自然人

2、受遗赠人的接受表示: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三、遗赠扶养协议

1、主体:无法定赡养义务的人

2、性质

(1)双务有偿法律行为,非合同;

(2)权利义务:扶养人负生养死葬的义务,有受遗赠的权利。

http://www.daodoc.com/(3)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的双重属性。即财产的赠与在遗赠人死后生效,扶养人扶养义务生前生效。

3、效力:最强。强于遗嘱、遗赠、法定继承。

4、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条件赠与的主要区别:

(1)前者是双务有偿;后者是单务无偿

(2)前者赠与在死亡后发生效力,后者约定条件成就时生效。

【例题】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24题,单选)

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

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答案】A 【考点】遗赠扶养协议

【解析】《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题中甲和保姆乙的约定属于遗赠抚养协议,乙在甲生前细心照料甲,乙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甲和乙之间的遗赠抚养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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