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医疗补助核销流程_核销与报销流程与制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0:50:3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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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医疗补助核销流程

2013年度公务员本地门诊医疗补助和工伤、生育等其他医疗补助核销工作即将开始,具体核销流程及所需材料介绍如下。

一、领取核销材料

各单位经办人员到结算处拷贝、领取以下核销材料:

1、拷贝《2013年度公务员补助门诊费用核对表》(简称表1);

2、拷贝《2013年度公务员补助核销明细表》(简称表2);

3、拷贝《委托承诺书》(简称表3);

4、《公务员医疗补助申请表》(简称表4)

二、核销材料用途

1、表1含有贵单位公务员2013年度在本地定点医院持卡就医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补助数据(含每人每笔费用明细),经与本人核对后,在《2013年度公务员补助门诊费用核对表》单位名称处加盖贵单位公章。

2、表2由各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填写内容为除表1以外的补助项目,包含公务员工伤费用、生育费用、在异地发生的门诊费用(含长期异地居住、异地急诊、异地转院)以及其他费用(含超限额补充险、本地120急救费用)。

在填表前各单位经办人应收齐下述相应材料,核准收据张数及费用,材料装订整齐并编号,编号顺序与表2 中序号一致(其中各种门诊收据与费用清单要一一对应)。

(1)公务员生育费用:需要携带住院收据原件、费用清单原件、住院病志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

(2)公务员工伤费用:住院需要携带住院收据原件、费用清单原件、住院病志复印件、工伤证明复印件;门诊需携带门诊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清单原件或处方、工伤证明复印件。

(3)异地就医门诊费用:需要携带门诊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清单原件或处方、《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4)异地急诊门诊费用:需要携带急诊门诊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清单原件或处方、急诊病志原件以及单位外出证明(根据病志记载发病情况,非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5)转诊门诊费用:需要携带门诊收据原件(仅核销转诊当次费用)、门诊费用清单原件或处方、转诊单复印件。

(6)超限额补充险费用:需要携带超限额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行业专用发票以及未核销费用单据。

(7)本地120急救费用:需要携带120收据原件、120费用清单或处方、120急救病志。

注:除工伤外,门诊挂号费不予核销,建议收取收据时将门诊挂号费收据剔除。

3、表3按要求填写,粘贴被委托人本人银行卡正面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两处单位公章。

4、表4填写表2核销后的汇总结果。

三、核销流程

1、材料递交:各单位将表

1、表2(含电子版)、表3及其它核销材料递交医疗保险结算处。

2、审核结算:结算处对核销材料及每笔费用进行审核,经过审核后打印结算单,其中表1费用由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表2费用由人工审核。

3、返回核销明细:结算后,将表2返给各单位便于发放补助费用,同时各单位将表2的结果填入表4中加盖公章后返回结算处。

4、复核:结算后材料移交至结算审核中心复核。

5、费用支付:通过复核后,费用由基金财务处通过鞍山银行卡支付。

四、其他事项

1、核销工作由各单位一次性集中办理,不受理个人单独核销。

2、由于审核结算工作量较大,结算后需要其他部门复核、审核,所以需要较长时间,请经办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结算处联系电话:5535962 基金财务处联系电话:5560024。

医疗保险结算处

二0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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