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廉政谈话3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干部任职廉政谈话”。
XXX公司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防范关口前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干部廉政谈话工作,根据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努力提高各级干部的廉政从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二章谈话内容
第三条 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包括干部任职廉政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三项谈话制度。
第四条 干部廉政谈话工作由公司纪委牵头,党群部、人力资源科协助。
第五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谈话对象包括全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第六条 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适用本制度。
一、新提拔或平级调任岗位职务的;
二、公派出国(境)学习考察的;
三、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干部在执行政策、法规,廉洁从业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尚不构成立案的;
四、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行政监察、专项检查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单位在执行政策、法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或者隐患的;
五、其他情况需要进行谈话的。
第三章谈话对象
第七条 谈话部门和谈话人
一、对新提拔或工作变动的单位或部门副职的廉政谈话,由公司分管领导会同纪委负责。党群部、人力资源科参加。
二、对新提拔或工作变动的单位或部门正职的廉政谈话,由矿主要领导会同纪委负责。党群部、人力资源科参加。
三、对公派出国(境)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公司主要领导会同纪委负责。党群部、人力资源科参加。
四、对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遵守廉洁自律各
项规定等方面群众有反映干部的廉政谈话,单位或部门副职(含)以下干部由分管领导或纪委负责,正职由公司主要领导或纪委负责。党群部、人力资源科参加。
五、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由纪委视其情况后确定谈话人。
第四章谈话时间和内容
第八条 谈话的时间和内容
一、新任职干部的廉政教育谈话在其到新工作岗位报到之前进行,如有特殊情况也应在其到任之后10天内进行。新任单位或部门正职的谈话与组织部门对干部的任职谈话结合进行。
谈话主要内容: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教育;介绍其履任岗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勉励新提任或者履任新岗位职务的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奉公。
二、干部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时的诫勉谈话,一般在纪检监察部门初核报告审批后的一个月内安排。
谈话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初步调查事实;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完
成时限。
三、单位出现党风廉政建设苗头性问题或者隐患时的警示谈话,一般在纪检监察部门初核报告或者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行政监察、专项检查总结经审批后的一个月内安排。
谈话主要内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醒其予以重视;责令其制订整改方案。
第五章 谈话方式
第九条 进行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被谈话人接到党风廉政谈话通知后,要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委、拖延;接受提醒、告诫谈话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
第十条 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十一条 进行谈话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工作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第十二条 被谈话人根据谈话内容,做出书面承诺书。
第十三条 谈话完毕,谈话承办部门工作人员要填写《干部廉政谈话备案表》,并统一整理归档。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