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委”评选表彰办法和评选条件(试行)_五四表彰评选条件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0:49:0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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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委”评选表彰办法和评选条件(试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五四表彰评选条件”。

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委”评选表彰办法和评选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建立科学的评选表彰和激励机制,推动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要立足基层,重在创建,形成声势,力求实效。评选表彰坚持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五四红旗团委”的评选

第三条 “五四红旗团委”是学校团委对院级团委的综合性最高奖励称号。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五四红旗团委”争创申报和评选表彰。

第四条 “五四红旗团委”的评比环节分为:院级团委申报“五四红旗团委争创单位”(对照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条件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争创实施方案)→学校审核→同意为“五四红旗团委争创单位”→授牌“五四红旗团委争创单位”→一年左右的“五四红旗团委”争创方案实施期→期满递交“五四红旗团委争创单位”争创实施总结(对照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条件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学校考核评比→同意为“五四红旗团委”→授牌“五四红旗团委”。

第五条 “五四红旗团委”经过一年左右的争创,原则上采取差额评选的办法产生。

第六条 “五四红旗团委争创单位”争创有效期为二年,二年没评选为“五四红旗团委”的单位重新进入新一轮争创申报。

第三章 “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条件

(一)思想建设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积极探索新的主题教育模式、教育手段,注重实效;

有稳固的宣传阵地:充分利用自办刊物、广播、宣传窗、黑板报、报纸和网站等宣传阵地做好日常宣传工作;

及时深入报道本单位特色活动与大型活动;及时收集和调研学生思想动态信息;及时向团委反馈有关信息;

注重共青团工作的校内外信息交流和宣传报道,并有记录。

(二)组织建设

团委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领导班子;团委成员职责明确,团结协作,敬业爱岗;

团内工作的各项制度健全落实,认真做好团员注册、团员统计、团员民主评议、团员“推优”、团费收缴等工作,发展新团员符合团章规定;

团校工作制度化,注重学生骨干的培养,定期开展各级团干部培训工作,做好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有关工作;能够向学校输送、推荐优秀学生干部;

重视基层团支部建设,有效指导基层团支部开展工作,团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换届,团支部制度健全落实,《团支部手册》使用良好,每年的“基层团组织建设月”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本单位本科生团建、研究生团建、青工团建的规范性、拓展性、创新性,在研究生中建立团组织,能指导、监督、检查和激励研究生和青工团建的工作开展情况。

(三)校园科技文化活动

院级的科技文化相关指导、领导及工作小组建设规范,能研究和探索科技文化活动的创新性。

积极引导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校园文化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定期开展富有特色的学生科技、校园文化活动,学生参与率高,效果好;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科技文化活动,学生科研、校园文化成果获学校(或以上)级奖励。

积极开展各种形式、富有学院特色的校园文化、科技活动,不断强化校园文化、科技活动的社会辐射功能,注重选拔和培养学生文艺骨干、学术骨干;

切实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注重学生社团骨干队伍的建设。(四)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

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以“三下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能形成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的良好品牌,通过开展校地友好团委共建活动推进社会实践,建立完善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积极开展大学生实践导师聘任工作;积极探索社会实践日常化的途径。

院级青年志愿者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健全,志愿者星级认证规范,有完整的青年志愿者档案;青年志愿者活动制度化,规范化,项目化;建有青年志愿者活动基地。

(五)“青马工程”和学生骨干培养

根据《浙江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学生骨干培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全面实施推进“青马工程”,学生骨干培养针对性、创新性、实效性强。

(六)“三会工作”

有效地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正常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七)综合工作环境好。党政领导重视,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范畴,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加强共青团工作的政策。配齐配强团的班子,团干部待遇落实到位。

工作思路明确,能够积极主动围绕校团委的工作方针开展工作,有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能够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模式和新的活动形式;能出经验,出成果,可供推广,有突出的独具学院特色的工作实绩;

准时出席校团委组织的各级各类会议和培训;

保质保量地完成校团委以及院级党委布置的各类各项工作。

宣传、鼓励、引导学生参加对自身素质发展有利的各类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重视素质拓展和第二课堂分数的认证工作,学院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健全,工作规范、到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能围绕服务学生成才和学校建设,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多方帮助学生勤工助学和济困助学,为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提供服务和支持;充分发挥党的助手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落实学校党委的指示精神和具体任务,同时注重反映学生的意愿和要求,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青工团委能紧密联系青年职工,服务青年职工,带领青年职工,激发青年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能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和青年岗位能手评比活动,营造积极、乐观、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七条 被授予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委争创单位”的院级团委获得3000元创建基金(青工团委1000元),主要用于“五四红旗团委”创建的组织建设及活动开展。被授予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委”的院级团委获得3000元奖金(青工团委1000元)。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委争创单位”和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原则上在每年的五、六月份授予。

第八条

学校团委对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委争创单位”和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委”专门发文进行命名,并授予牌匾。在宣传和推广院级团委经验同时,优先提供负责人学习和锻炼机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在试行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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