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严禁乘坐非法校车告家长书及[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生乘坐校车告家长书”。
不乘坐非法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承诺书
2013年10月18日17时50分许, 武城县实验中学学生家长驾驶一辆牌号为鲁N4E656小型客车接儿子、女儿和外甥女放学回家,并捎载了亲戚朋友的5个孩子。一辆鲁NGB335的三轮车在山东武城县德商路坡寺路口处逆行侧翻,致使车上所载木材脱落,砸到由西南向东北方向行驶的鲁N4E656小型客车,事故造成司机当场死亡,学生4人死亡,3人受伤的掺剧。
当前,社会上还存在非法接送学生和幼儿的车辆,这些车辆质量性能不符合校车安全标准,驾驶员安全意识不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家长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为了减少或杜绝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证孩子安全上下学,作为一名孩子家长,我承诺:
一、教育好自己的孩子遵守交通规则:不在马路上游玩嬉戏,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不能闯红灯;过交叉路口需注意过往车辆,牢记靠边行走;骑车走非机动车道,不听耳机、不带人、不骑飞车,更不能骑车时勾肩搭背、相互追逐、并排骑行等。
二、为了孩子的安全,克服困难按时接送孩子上下学,特别是遇有暴雨、台风、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等恶劣天气,上下学途中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家长要及时接送,坚决不搭乘其他家长接送孩子的车辆或者与其他家长联合拼车接送孩子上下学,避免意外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不贪图便利或为了省心,让孩子乘坐无校车标识、无证、无牌或不合手续的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黑车”、“病车”、和超载、超速车等违规车辆上下学,任何时候都要拒绝搭乘违法车辆。发现亲朋好友中有乘坐非法车辆上下学现象的,及时对其进行宣传和劝说。
四、接送自己孩子上下学时要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做到车辆不搭载别人孩子上下学。
五、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有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或没有校车标识的非法校车运营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运输或教育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交警大队88483274 ;110 教体局66033009
学 校 班 级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2013年 月 日
关于禁止非法车辆接送学生、幼儿告知书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2013年10月18日17时50分许, 山东武城县实验中学学生家长驾驶一辆牌号为鲁N4E656小型客车接儿子、女儿和外甥女放假回家,并捎载了亲戚朋友的5个孩子。路上发生车祸,造成学生4人死亡,三人重伤的惨剧。
近年来,多次发生的学生、幼儿交通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教训惨痛,全社会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对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交通安全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搭乘学生的人身安全。2012年4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驾驶人条件、校车安全及法律责任等各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校车界定
校车是指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校车应当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第十四条规定进行申请。车辆必须符合要求。驾驶员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经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教育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
二、法律责任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幼儿园、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当前,社会上还存在非法车辆接送学生特别是幼儿上下学,这些车辆质量性能差,驾驶员安全意识不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消除隐患,杜绝各类伤亡事故,使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位,市教育局和公安局衷心希望各中小学、幼儿园能积极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1、坚决杜绝学校、其他单位、个人使用无校车标识的非法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坚决杜绝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等违法现象发生。
2、加强宣传教育,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有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或没有校车标识的非法车辆运营,要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运输或教育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交警大队88483274 ;110 教体局66033009 学校(章)负责人(签名)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