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严肃统计工作纪律的实施意见_严肃工作纪律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0:48:0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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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严肃统计工作纪律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严肃统计工作纪律的通知》(川委办〔2016〕30号文件)精神,有效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加快推进法治统计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严明统计工作纪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一)强化统计法治意识。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统计工作,强化依法履职意识。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严格依法采集统计资料,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加强企业统计管理,依法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

(二)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将统计法制宣传纳入普法规划。将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的教学内容,列入相关干部教育培训专题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结合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和“12.4”、“12.8” 及“9.20”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节点,对调查对象、社会公众进行统计普法宣传。新闻媒体要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良性互动,数据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维护统计工作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清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的各类行为,严禁将统计部门作为经济增长、居民收入、节能降耗、招商引资等各类经济发展目标考核的责任单位,保障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完善数据发布制度,加强衔接沟通,避免数出多门。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数据信息以统计调查部门统一对外提供、发布和认定的为准。

二、规范统计数据质量管理

(一)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坚持把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应统尽统。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标准,确保统计业务流程规范统一。以过程控制为重点,对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审核评估、发布应用等各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和控制。严格执行国家联网直报规定,严格遵守“四条红线”,监控异动数据,强化痕迹监管,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数据质量保障、评估、巡查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完善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完善数据审核评估办法,建立依法管理、专业负责、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评审机制,健全数据评估体系,实现部门统计数据与综合统计数据、市县两级统计数据的协调、匹配、一致。探索建立统计数据第三方评估和管理的相关机制,研究引入相关评估机构或社会化服务,作为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辅助手段。

(三)扎实开展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由市统计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法治教育、质量控制、法律宣传、执法检查、基层基础、队伍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数据质量管理年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认识、发现问题、找准原因、采取措施、提高质量,努力建设独立统计、如实调查的统计生态。

三、创新统计工作方法

(一)创新统计调查手段。推进统计调查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推进统计调查方式和手段的电子化、网络化、智能化,实现统计调查数据互联互通、在线共享、深度利用。

(二)加强统计失信企业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工商、税务、海关、质监、公安、法院等部门的信用数据资料,进一步强化部门、行业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

(三)创新统计服务和产品。突出地方和行业特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建立健全反映我市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政策措施的专项统计指标体系,开展精准化监测和分析研究,提供更高质量的统计服务和新产品。加强经济趋势研判预测,强化统计预警,注重发现和反映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四)加强新经济统计调查。加强对稳增长政策措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双创+四众”、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园区(开发区)等的统计研究监测,及时反映产业转型升级、增速换挡、动力转换等方面的发展和成效,为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数据支撑。

四、加强统计能力建设

(一)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县级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四川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要求,深化统计“双基”市级示范单位创建。扎实推进县区、乡镇(街道)、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促进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流程规范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手段现代化。强化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加快推进市、县区、乡镇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

(二)发挥部门统计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四川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按照分工合理、职能明确、信息互换、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健全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实施部门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和审核评估方案,切实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其他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认真执行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资料交换制度,最大限度发挥统计信息作用,不断提升统计水平。

(三)加快统计信息体系建设。围绕统计调查、国民经济核算、数据采集处理、统计法治、统计组织、统计服务“六大系统”,加快建设经济运行数据动态收集、整合、分析、反映体系,构建经济运行在线监测、督查系统。加强对联网直报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直报率。完善重点部门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和分析成果的收集报送制度。健全和完善统计数据使用和发布制度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统计专网,畅通国家、省、市、县区、乡镇五级统计内网,探索建立全市政府统计数据信息共享体系和平台,使统计数据更加方便、快捷、有效地服务于领导决策、服务于企业需求、服务于公众咨询。

五、严明统计工作纪律

(一)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把反对和防范统计弄虚作假作为重要任务,充实统计执法力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专业抽查、专家核查、统计巡查、执法检查相结合的统计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立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工作机制。重点围绕稳增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脱贫攻坚等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数据抽查巡查等执法监督。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统计工作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统计部门向纪检监察机构移送统计违法案件并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建立健全统计部门内部执法检查与纪检监察有效联动、案件通报和联合查处制度;建立健全统计约谈和通报曝光制度,加强案件警示教育,及时曝光数据造假、虚报瞒报等典型案件。对统计数据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或因统计违法案件在全国、全省被通报的,虚报、瞒报、拒报统计报表和自行修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要求和授意统计人员造假、打击报复拒绝或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特别是对换届过程中的跑数改数、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更要严厉查处,从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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