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财政奖扶说明_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0:47:4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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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完善和激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集体和农民都有投入责任,政府不可能全部包揽。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业税和农村“两工”,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解决。但由于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这项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出现了“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现象,从农村税费改革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总体呈下滑趋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成为农民群众反映强烈、要求迫切的重要民生问题。通过试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辐射、带动作用,有利于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激发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机制的活力。二是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和投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是拉动农村内需的重要举措和有利平台。通过试点,把各方面资源整合起来,调动农民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积极性,增加基础设施投入,有效带动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拉动农村消费和投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三是有利于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根本消除,农业基础仍很薄弱,农村发展仍然滞后,农民增收仍然困难。解决“三农”问题,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是一项长期的艰巨历史任务。通过试点,有利于增加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流向农村,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四是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通过试点,推进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决策实践,既有利于促进乡村政权组织转变职能、密切联系群众,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又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民主议事、定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农村基础民主政治建设。

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很明确,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原则,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加强基层民主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本原则主要有四点:一是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考虑农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妥善处理好筹资筹劳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新增乡村债务。二是民主决策,村民受益。财政奖补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认真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优先支持农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选择基础较好的村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四是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项目议定、村民表决、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项目预决算等都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总体要求有六个方面:一是统一名称。将新农村建设相关支农政策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有机统一起来,统称为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二是统一规划。按照新农村建设目标和村容整治要求,规划好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既要明确长期目标,又要突出年度计划。三是统一办法。统一制定议事规划、项目管理、政策配套和绩效考评等管理办法,充分体现村民民主管理的要求。四是统一组织。由县乡政府统一组织部署,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五是统一实施。村级组织负责项目实施具体工作,县乡有关部门负责考核验收、督促检查,落实财政奖补政策措施。六是统筹兼顾。以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为平台,统筹相关支农政策和资金,集中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为: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①村内道路,包括行政村到村民小组或居民点之间道路;②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山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设施;③村内公共环卫设施;④村内公共绿化,等等。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总体上,对贫困地区以补为主,其他地区以奖为主,具体标准是: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原则上不得向农民筹资,对农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的村,政府按村或建设项目规模大小给予5-10万元的补助;其他地区按农民一事一议筹资总额1:3的比例给予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筹集方式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省财政根据试点县市区农村人口、财力状况、财政配套安排奖补资金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二是县市区财政在预算内安排资金,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稳定来源,原则上按省财政补助资金的50%配套安排。

财政奖补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在县市区财政部门设立专户,专账管理,专项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奖补,当年有节余的,可结转下年使用。具体管理方式可实行项目村经乡镇审核后到县财政报账,也可由乡镇汇总报县财政审核后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村,实行“村用乡代管县监督”。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原则上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确有必要的,经审核确认村民已筹资并开工后,可预拨部分资金。具体程序为村申请、乡镇初审、县审核拨付。一是村申请。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完成后由村级组织向乡镇政府提出奖补申请,并附筹资筹劳到位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等材料。对实行资金预拨制的项目,原则上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等相关资金已经到账、具备开工条件后,才能提出奖补申请。二是乡镇初审。乡镇政府对村级组织申请奖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集体研究报县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三是县审核拨付。县市区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对各村申报奖补的项目组织复审,符合规定的及时验收,验收合格才拨付奖补资金。对预拨资金的项目,项目完成后,县、乡有关部门要及时审核验收、结算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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