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大队信息报道工作管理办法_路政大队工作计划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0:47:2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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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x管理处信息报道工作,提高宣传工作的水平和成效,整合内部资源,强化宣传工作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信息报道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内容正面、积极向上,能为x高速公路发展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信息报道分为新闻、专稿、消息(以下统称为信息报道),并利用各种传播媒介进行信息发布传播。

(三)本管理办法对社会媒体、网站以及内部刊物信息发布管理有效。

(四)信息报道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进行奖惩。

二、信息报道报送管理

(一)在对外报刊、x门户网站、OA上发布的信息报送流程:

个人拟稿—内业审核—负责人审核—处文秘审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重要信息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在各类报刊投稿及厅网站等对外发布的信息报送流程:

个人拟稿—内业审核—负责人审核—上传处办公室审 1

稿—分管处领导审批(重要信息同时呈送主要领导审批)。

(三)在《阳光x》刊物上发表的信息稿件由刊物责任编辑、编辑审核负责刊登。

(四)报送的信息主题鲜明突出,条理清楚,文字精炼,数据准确,图像清晰。对于需要在以外媒体上发表的稿件,凡涉及到管理处重要事项、各项综合、业务数据的信息,需报送管理处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后再投稿,确保稿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三、信息报道计分标准

对于在中央级报纸(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刊物、网站上刊发的稿件,每篇计40分;

对于在部省部级报纸(如《中国交通报》、《x日报》)、刊物(如《中国高速公路》)、网站(如x省政府网站、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刊发的稿件,每篇计30分;

对于在地厅级报纸(如《x交通报》)、刊物、网站(如省交通厅网站)发表的稿件,图片新闻或字数在200字以内的,每篇计10分;字数在200字以上的,每篇计20分;

对于在《阳光x》刊物、县市级电视台、报纸、刊物上刊登的作品,每篇计3分;对于在省高管局网站、xx网站“x新闻”栏目刊登的作品,每篇计5分;

对于在x网站“基层简讯”、“党建园地”、“管理之窗”、“x文化”等栏目刊登的作品,每篇计2分。

如果是一稿多投,按照上稿的媒体最高层级进行计划,计分就高不就低,不累计计分。

四、信息报道奖惩管理

(一)管理处对信息报道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实行分级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对在《阳光x》刊物发表500字以下稿件者,奖励5元,500字以上稿件者,奖励10元;

对在县市级刊物发表1篇稿件者,奖励10元;

对在地厅级刊物(含《x交通报》)及厅级网站发表1篇稿件者,按稿酬的1倍金额实施奖励;

对在部省部级刊物(含《中国交通报》)发表1篇稿件者,按稿酬的2倍金额实施奖励;

对在中央级刊物发表1篇稿件者,按稿酬的3倍金额实施奖励;

对在省部级、中央级刊物发表稿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在员奖励标准基础上再实行双倍奖励。

1、稿件发表在头版头条的;

2、稿件字数在500字以上的。

(二)管理处每年组织评选“宣传报道先进集体”、“宣传报道先进个人”、“优秀新闻信息”,对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宣传稿件、信息发表对高速公路造成负面影响的,相关单位评先给予一票否决。

(四)不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夸大其词,损害管理处声誉和利益的,给予10-30分处罚。

(五)大队对于审核未通过的,采取完成月度任务为原则,直到通过为止。管理人员每月至少有一篇信息报道通过审核,每个班组每月至少有两篇(包含两篇)信息报道通过审核,未完成的按每篇0.1分扣除绩效考核分值,超额完成的按每篇0.1分加绩效考核分值。

(六)信息报道奖励工作每半年奖励兑现一次。由处办公室负责奖金的申报和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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