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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09年版
工程名称: 温泉镇石海工业区消防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从化市温泉镇石海工业园区
发 包 人: 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承 包 人: 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设厅制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
13.4 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的: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19. 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开工前完成“三通一平”。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由发包人协助解决施工走廊(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发包人于开工前10天应将施工报建资料备齐给承包方。
(6)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交验,并签署移交记录。(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 开工前3天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2天内完成承、发包方和设计方、监理参加的图纸会审。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 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10)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1.如需办理施工报建手续时,承包人代发包人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应承担的费用;承包人必须在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天内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2.如需办理安全文明措施费如需托管时,承包人先垫付安全措施费(工程中标价的4%)给从化市建筑协会托管,并签定托管协议。安全措施费用、使用预拌砂浆和现场文明施工执行从建市政字[2012]59号文。续(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为准),如不能按时完成的,则没收履约保证金。
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19.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1)提供的时间: 开工前(2)提供的份数: 1套
19.5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 其他: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20. 承包人
20.2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20.4 承包人完成设计的约定(1)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有:
(2)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 2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23.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
(2)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4.造价工程师
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2)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5.承包人代表
25.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6.指定分包人
26.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28.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小写)(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其他时间:
(3)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
28.2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28.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小写)(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 其他时间:
(3)出具支付担保的银行:
28.5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28.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31.不可抗力
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32.保险
32.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 合同通用条款 49.2 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
49.8 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 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 中间验收部位有:
55.工程试车
55.1 是否需要试车
□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56.工程变更
56.4 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 58.竣工验收
58.10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
□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本款不适用。
□ 合同工程有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各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1)(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其范围包括:
(2)(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其范围包括:
58.11 合同工程需在施工期运行的约定: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6 缺陷责任期的约定: 59.8 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63.暂列金额
63.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元。65.暂估价
65.3 非招标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为 元。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元。
66.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 元。(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元。67.优质优价奖
67.1 优质优价奖的约定:
□ √没约定优质优价奖的,本款不适用; □ 约定优质优价奖的等级: 67.2 优质优价奖的计提与支付:
□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3%,即_________________元; □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2%;即_________________元; □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1%;即_________________元。
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 工程量的偏差; □√ 工程变更;
□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 其他调整因素: 72.工程变更事件
72.4 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以下方法调整 73.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73.2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 按以下方法调整: 总价承包,不作调整。73.3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 按以下方法调整: 总价承包,不作调整。75.现场签证事件
75.3 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 76.物价涨落事件
76.1 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费的方法 □ √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的,本款不适用。
□ 物价涨落超过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幅度,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数据约定如下:(1)固定系数a为 ;(2)人工权重系数b为 ;(3)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为 ;(4)钢筋权重系数d为 ;(5)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 76.2 调整合同价款日期
□ 招标工程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订立时间: 78.支付事项
78.2 计算利息的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其他为。79.预付款
79.1 预付款的约定
□√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款不适用。
□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执行。79.2 预付款支付申请的约定:
(1)(2)79.4 预付款抵扣方式
□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他方式:预付款在支付 □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合同双方认可为:(1)(2)(3)
86.6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1.保密要求
91.1 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 94.合同份数
94.1 提供合同文本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提供方式为:
94.2 合同正本的份数 2 份,其中发包人 1 份,承包人 1 份,副本的份数 4 份,其中发包人 2 份,承包人 2 份。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公司
为保证 温泉镇石海工业区消防改造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市政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内容以双方约定的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1.1按协议书 本工程保留工程结算总价的5%工程尾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保修期满后28天内一次性结算,发包人将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但承包人必须按本保修书履行保修期未完成的责任,否则,发包人将以法律方式对承包人提出赔偿。其它
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工程完工(经过初验),在指定的时间内把初验存在问题整改完成,并得到发包方、监理方确认之日起计保修期。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公章):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6日 2013年11 月6 日
附件2
廉 政 合 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 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乙方全称): 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 5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温泉镇石海工业区消防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8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 贰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
发包人:(公章)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承 包 人:(公章)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见证方(丙方:)见证方(丁方):
代 表:(签字)代 表:(签字)
2013年 11 月 6 日 2013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