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跨省调转办法(例黑龙江)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会计证调转”。
关于开始办理黑龙江省省直属单位
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手续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将于2011年12月1日开始恢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业务。按照财政部财会
[2011]11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对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作出以下调整: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财政厅调出手续需携带:身份证件(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除携带以上材料外,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省财政厅手续需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开具的调转登记表、在哈尔滨市的中省直属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介绍信、工作证明)、2张1寸彩色照片。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补证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张1寸彩色照片。
代理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的,除上述材料原件外,还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办理时间:每周四下午13:30——16:30。
办理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89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一楼。
联系电话:0451-82317725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201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