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民调解员的素质结构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人民调解员素质”。
长期以来,人民调节在基层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后,毋庸讳言,随着时代的进步,传统的人民调解已经渐显“乏力”。有统计显示,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的比例已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18:1降至现在的1.7:1,也就是说,鼎盛时期,法院每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人民调解员已成功调解了10起民事纠纷,而现在两者已是旗鼓相当。究其原因,除因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心理上更信赖于司法裁判外,更有人民调解工作自身的主客观原因,其中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良莠不齐,难以达到新时期调解工作的要求,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本文拟从思想、知识、能力、心理四个方面浅析人民调解员的素质结构。
一、思想素质
人民调解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人民调解工作的客体使各类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矛盾处理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团结。人民调解员只有从政治的高度对待自己的工作,才能准确地为矛盾定性,选择合适的矛盾解决方式有效地化解纠纷,真正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减震器”的作用。同时,人民调解员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以德修身,以德服众,发挥道德示范作用,自主、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尚的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
二、知识素质
随着依法调解、科学调解成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新趋势,人民调解员应及时优化自身的知识结构。一是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以往的调解工作重视对当事人的道德教育,力求以德解纷。当前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将“以德调解”和“依法调解”相结合,法德并举,优化调解效果。人民调解员应当认真学习民法、经济法、合同法、婚姻法等与自身工作关系紧密的法律知识,了解依法调解对调解工作的方式、程序、效力等方面的要求,在工作实践中加以运用,开创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二是要加强心理学知识的学习。调解工作的对象是人,人与人交往的过程是人的心理活动相互作用的过程,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背后有大量的心理因素在起作用,调解的过程是事实澄清、矛盾化解的过程,也是当事人的认识、情绪、态度等一系列心理活动发生转变的过程。如果不了解当事人的心理、一味地就事论事,往往难以发现导致矛盾的内在症结,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反,如果能根据当事人的认识心理,以理服人;根据当事人的情绪情态,以情感人;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心理,以行导人,由内而外,往往能快速、彻底地解决问题。因此,科学的心理学基础知识、良好的心理观察技巧、正确的心理干扰方法都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员在科学调节过程中的必备素养。
三、能力素质
人民调解员要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民调解工作沿袭中国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很强的“非官方”色彩,这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之所以有强大的影响力,正是因为其所具有的“民间化”的特色。因此,在调解工作中不可能沿用过多的书面形式表达当事人的意思,人民调解员更多地是通过口头交流的方式在当事人之间了解情况、传递信息、劝解斡旋,这就对人民调解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另外,人民调解员还要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人民调解员没有裁判权,作为第三者,通过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依法解决纠纷。因此,调解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沟通与协调能力,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分析纠纷的症结所在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所在,提出可供讨论的解决方案,促成矛盾的解决。
四、心理素质
每一种职业对从业者的心理素质都会提出一些具有职业特性的要求。人民调解员作为专职的矛盾纠纷调解者,面临着纷繁复杂的社会纠纷,面对形形色色不同个性的当事人,工作环境的复杂性对调解员的心理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是在态度方面,要求有耐心和热心。提
请调解的矛盾都是当事人无法自行解决的较复杂的矛盾纠纷,在调解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难题和波折,有的矛盾的解决需要耗费调解员很多的精力和很长的时间,不能因此而产生厌倦、烦躁的心理,应当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以足够的耐心和充分的热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二是在自我认识方面,要求有一定的自信心。并非每一次调解都能促成矛盾解决,也并非每一位当事人都会对调解员的工作给予肯定,当遭遇调解的失败和当事人的否定时,调解员容易产生自我怀疑、自我否定的心理暗示,在调解过程中表现得优柔寡断,无形中降低了自己的威信度,难以胜任中间人的角色,从而延缓矛盾的解决,因此,调解员自信程度的强弱将会直接影响调解工作的进程。三是在意志方面,要求有决心和恒心。调解工作本身就是一项迎难而上的工作,因此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是常有的事,当矛盾趋于激化、当事人关系陷入僵局时,调解员的新一轮斡旋努力往往有可能起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这就需要调解员具备坚定不移的决心和坚持不懈的恒心,以坚强的意志在调解矛盾纠纷攻坚战中取得胜利。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素质的储备将是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只有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才能让这支具有中国特色的“东方之花”开得更加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