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控制的若干规定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0:41:5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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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控制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医院新农合工作管理,降低医疗费用,确保新农合健康运行,院新农合办公室制定费用控制制度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定点医疗机构在新农合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是促进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建设,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并通过良好的服务促进医院自身发展。

二、规范药品零售价格和进药渠道。规范进药渠道,限定药品零售价格是控制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费用价格不合理增长的重要环节,药械科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药品零售价的加成率不得高于本地物价部门的规定。

三、严格执行新农合药品目录。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必须严格执行《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严格控制参合农民自费药品、自费检查治疗项目的使用,目录内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不低于90%。

四、规范诊疗行为。各临床科室应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和出入院标准,严格遵循用药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乱用药、开大处方行为。在保证患者救治需要的前提下,临床用药应从一线药物开始选用。要严格控制参合农民的年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增长幅度,建立健全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的各种措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五、坚持公示告知制度。对目录内常用药品价格及诊疗项目收费标准、报销补偿情况进行公示。使用自费药品、自费检查、自费治疗项目等需事先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征得同意并签定知情书后方可使用。

六、严格奖罚制度。各医生对参合农民目录外药品、目录外检查诊疗项目未实行告知制度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补偿范围,按应报销比例计算后,由相关责任医生自行承担。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乱开大处方、乱检查、乱用药的医务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罚。对多次违反规定且整改不力的医务人员及科室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中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活动,控制费用增长成效显著的科室和个人,年终给予表彰奖励。

赣 州 同 济 医 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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