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五大机制探索创新工作思路_创新工作思路措施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0:40:5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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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沈文俊 记者 周建新)峨边公安局立足民族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断巩固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今年以来,全县公安机关共排查矛盾纠纷300余起,调处294起,调解率达98%,其中,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成功调解处置6起非正常死亡停棺事件,解决医患纠纷2起。

一、强化“工作结合”,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大排查”格局

一是与矛盾纠纷大排查有机结合。以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大型活动安保为契机,将各种矛盾纠纷大排查与“大调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今年以来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70余条,全部落实了“四定一包”工作措施化解稳控,增强了社会预警能力,提升了维护稳定和谐度;二是与“大走访”有机结合。在开展“大调解”活动中,以“大走访”、“群众生活月”等活动为载体,通过警民互动,密切掌握群众所思所想、收集社情民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切实将矛盾化解在派出所、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大走访”“群众生活月”等活动中,共摸排矛盾纠纷29起,化解矛盾纠纷35起;三是与公安信访工作有机结合。在“大调解”活动中,着力通过公安信访渠道,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使广大民警带着真情去温暖每一颗冷漠的心,用真心去打动每一位信访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停访息诉。在“大调解”活动中,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下访”活动,共受理信访案件11起,重信重访、缠访、疑难案件停诉息访7件,特别是在县委政法委的直接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通过司法救助的形式圆满解决了红花乡李泽香长达16年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四是与“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在“大调解”活动中,一方面对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及时受

理调处,对非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通过相关程序,及时分流移到专门机构进行调处,既规范了纠纷调解的主体,又规范了纠纷调处的内容,确保了矛盾纠纷调处活动的合法性、专业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对一些复杂疑难和不宜、不能现场调解的矛盾纠纷,健全了基层民警首接责任制,规范了源头执法程序,要求首接民警第一时间固定保全证据,防止相关证据灭失,为后续的调解或诉讼奠定基础,特别是对一些轻伤害等侵权纠纷和案件,因证据不足导致纠纷或案件不能及时处置而引起受害人投诉、上访、信访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降低了矛盾纠纷的重复报警率和有效涉法投诉,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率。

二、纵深推进,构建“大调处”网络

峨边公安县局大力推行公调对接工作模式,整合警种资源,建立完善三级联调、整体联动的大调解新格局。一是县局设立了矛盾调解中心,由分管治安的局领导主抓,由指挥中心一名副主任牵头,法制、治安、交警和派出所配合,对所队调解达不成协议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会诊”集中调解;二是在六个中心派出所设立调解室,建立公安中级调处平台。各派出所由一名所领导主抓,确定2名调解民警,负责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调解,将辖区内的98%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三是设立13个派出所初级调解工作站。由一名派出所领导负责,由一名派出所民警会同乡司法所干部负责联络和调解,对连续2次调解不成功的,交中心派出所调解。调解,在分局设立社会矛盾调解室,由法制室民警担任兼职调解员。对涉及面广、涉及多个乡镇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由县管局领导牵头,协调县政法委、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调处。

三、完善机制,构建“大责任”体系

一是建立调处工作首接责任制。对群众的纠纷类报警、求助,首接民警必须先期稳控,并准确地为纠纷定性,分类处置,建立台账,实行“三卡”登记制度:对属于公安管辖范围的矛盾纠纷,及时填写“登记卡”,安排责任民警及时进行调处;对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的矛盾纠纷,在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稳控化解工作的同时,认真填写“移交卡”,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公安局,并提出工作意见,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调处,对损害赔偿等案件经过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公安机关又不能依照法律、法规处理的,则填写“告知卡”,告知群众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建立调处工作培训机制。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作为今年培训的一项重要任务,定期组织民警进行培训,学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相互交流工作心得,切实提高民警调处纠纷工作能力。今年以来,共举办了2期集中培训班,培训基层民警56人次;三是建立调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县局明确规定:派出所是治安调解工作的承办部门,治安大队是指导、协调部门,法制室是法律援助部门,政工监督室是纠纷调解的督办部门,不同警种和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运作,在调解民事纠纷工作中做到相互策应、相互支持,形成公安机关“大调处”一盘棋的格局;四是建立调处工作包案督办机制。建立分管局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督办责任制,落实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民警,采取领导包案、主动下访、公开听证、个案救济、集中教育、依法处理等多种办法,落实包督查、包处理、包化解、包稳控的“四包”责任制;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升级恶化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严格落实年

度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并倒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落实措施,构建“大联动”格局

一是开展矛盾联排,提高发现能力。各派出所和县局各部门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和挂钩联系派出所工作制度的要求,每月定期与各乡镇综治、司法、信访等部门和村级治保、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联合排查工作,责任民警根据排查工作情况,在重点村社、单位物建2至3名社情民意信息联络员,广辟信息渠道,做到对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理,防患于未然;二是开展矛盾联调,提高化解能力。各辖区一旦发生纠纷,社区(驻村)民警、村调解委成员迅速介入,及时、妥善开展联合调处化解工作。对排查出的重大和疑难矛盾纠纷,由责任部门及时组织各相关部门力量,逐一落实调处责任,限期调处,形成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确保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0%以上;三是开展矛盾联控,稳控重点矛盾纠纷。对暂时未成功化解或化解后可能出现反弹,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联合各部门按照“主管部门明确一名责任人、基层组织明确一名观察员(信息员)、派出所明确一名责任民警”的原则进行稳控,跟踪掌握动态,把握化解时机,及时组织调处化解,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县”。

五、务求实效,构建“大督导”保障

一是及时掌握情况。县局大调解工作办公室及时掌握全局大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研判形势、整合资源、协调推进;二是搞好协调配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检查督导。县局不定期对“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分析群众信访、投诉案件情况,并上网通报。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导致发生

问题或群众多次信访投诉经查证属实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对产生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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