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国外公司支付软件升级补丁费用需不需要代扣代缴税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付给国外客户佣金税”。
问题如下:
我公司每年都会向外国公司支付一笔计算机软件升级费(软件补丁,我们付款后,会直接从国外把补丁发给我们),才能继续使用,请问我们在付款时需不需要代扣代缴什么税费?有什么政策依据?
解答如下:
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3-12-1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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