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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业务相关规定
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后,有收据吗?
答:社保计财部门于当月22日至31日内进行一次银行托收。参保人应于当月20日前在托收银行账户内存有足够当月应缴的社保费,以防托收失败。托收成功的次月,社保机构将委托市邮电部门向各参保人寄发《社会保险金专用收据》。
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如何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答: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参保的人员,其缴费总体比例与企业一致。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上填报缴费基数。按现行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19%,综合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9%。缴费比例若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比例执行。所报缴费基数应以实际收入为准,但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哪几种情形可以个人缴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或到内地企业就业的本市户籍员工可以到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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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区的区社保机构个人费窗口申请个人缴费,同时参加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包括生育医疗保险)。本市户籍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由本人申请继续缴费,延缴延退。
个人缴费的银行账户可以变更吗?
答:参保人在开立缴费账号后,不得随意更改为其他账号。如存折遗失或其它特殊情况要求更改账号,应及时通知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并办理变更新账号手续。
个人缴费应到哪个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答:申请参保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办理个人参保手续。
个人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后,应如何修改? 答:参保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化后,持身份证、劳动保障卡,及时到参保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深圳户籍办理个人缴费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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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个人缴费应提供以下资料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或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
3、在深圳建行、中行、农行、工商银行之一开立的个人活期储蓄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4、填报《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及《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合同书》须到开户银行盖章;
5、首次参保属招调入深圳的员工(含复、退、转业军人或毕业分配)还须提供市(区)有调入权限部门批准的调令(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介绍信)或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或招工审批表的复印件(验原件)。
个人缴费,因未及时存入足额金额以至扣款不成功后,应如何办
理?
答:如参保托收账户在社保机构划款期间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在下月划款时一并划转。如果连续三个月未能划款成功,社保机构将停止缴费人的社会保险缴费业务。若结算所欠保费,应到所属区个人缴费窗口重新申请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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